《現觀莊嚴論》(Abhisamayalankara) 第21講
現觀莊嚴論
Abhisamayālaṃkāra
彌勒菩薩 造頌
法尊法師 漢譯及略釋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傳講
門人寶豐誼 述記
講次:第二十一講
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提要】
本講上半闡明見道頂加行所斷能取分別之兩大類——實執分別與假執分別,各具九種。實執分別乃將能受用、能修行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自性,涵蓋能取能捨者、能作意修定者、繫屬三界者、安住於執法實有見解者、執無我見解者、了知假立者、具貪欲者、能對治者、失壞欲行者等九類眾生之實有執著。假執分別則將依五蘊假立之士夫復執為實,涵蓋唯修小乘者、執大乘道為非道者、執因果二諦相違者、具不具智慧性者、執蘊實有者、失壞種性者、證空即足不求佛果者、不修般若無成佛因者、執魔敵為實者等九類假士夫之實有執著。二類共十八種能取分別,菩薩於見道位以無分別智觀能取空,了知能受用之補特伽羅與假立之士夫皆無自性,方能頓斷此等分別。
本講下半依次闡明見道頂加行之因、果與自性。其因有三層:為他示菩提之增上緣、般若付囑之根本因、世第一法之無間因,菩薩於第四禪中修般若波羅蜜多,具足眾多福德相,由此無間引入見道。其果為大菩提——世俗諦中安立垢盡與無生智,勝義諦中則了知煩惱本空、無盡無生,二諦無礙方能真實證果。其自性則為遠離增損二邊之正見:勝義中無所遣除亦無可建立,於真如法性中如實正觀,以此正見解脫二障而成正覺。偈頌十九至二十更以反詰破斥實有論者之矛盾——若許諸法實有,則斷障證果皆不可能;正因諸法無自性,方能有所斷、有所證。最終歸結於二十一頌之究竟正見,圓滿顯明見道頂加行「於空性中無取無捨、正觀解脫」之核心義涵。
照見主體虛妄:廣釋十八種「能取分別」
戊四 廣釋能取分別
己一 實執能取分別
實執分別:破除對「修行者」的實有我執
十三 所取及所捨,作意與繫屬,
所作意三界,安住與執著,
The first about the apprehender should be known
In terms of seizing and discarding,
Mental engagement,
Adhering to the three realms,
十四 法義唯假立,貪欲及對治,
失壞如欲行,當知初能取。
Abiding, clinging,
Imputing phenomenal entities,
Attachment, remedy,
And impairment of proceeding as one wishes.
此二偈頌闡明大乘見道頂加行所斷能取分別中,第一類「實執分別」之九種相狀。所謂實執分別,即見道頂加行菩薩所斷除之補特伽羅我執,將能受用、能修行之有情執為實有自性。此九種分別,皆依所觀境上之補特伽羅而產生實有執著,其內容可逐條解析如下:
一、「所取及所捨」——第一種實執分別:菩薩觀見有能修行而獲得功德、能捨離而斷除過失之補特伽羅,遂執此能取能捨之修行者為實有自性。然能修所修、能捨所捨皆相互觀待,本無獨立實體,執之為實即墮分別。
二、「作意」——第二種實執分別:菩薩攀緣能修禪定、能作意觀修之人,執此能作意修定者為實有。然作意之心本為緣起法,能作意者亦無自性可得。
三、「所作意三界」——第三種實執分別:菩薩觀能起心動念而隸屬於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之眾生,執此三界眾生為實有。然三界眾生亦依業力因緣流轉,無有實體。
四、「安住」——第四種實執分別:菩薩觀某些眾生計較一切法為實有,而安住於此種見解中修行,遂執實有此類執法實有之眾生。然計法實有本身即是顛倒,所執之眾生亦非實有。
五、「執著」——第五種實執分別:菩薩觀某些眾生執一切法皆無我,遂執實有此類具無我見解之眾生。然無我正見旨在破執,若執有「具無我見者」為實,則反成另一種執著。
六、「法義唯假立」——第六種實執分別:菩薩觀某些眾生了解一切法義唯假名施設而立,遂執實有此類了知假立之眾生。然能知假立者本身亦是假立,執之為實即違假立之義。
七、「貪欲」——第七種實執分別:菩薩執實有具貪欲煩惱之眾生。然貪欲本為緣起法,無自性可得,能具貪欲者亦非實有。
八、「對治」——第八種實執分別:菩薩觀有能對治者以無漏智對治所執之相,遂執有能對治煩惱之修行者為實。然能治所治相互觀待,本無自性。
九、「失壞如欲行」——第九種實執分別:菩薩觀某些眾生欲得大菩提,然修行不如法而壞失,經長期修行亦無進步,遂執實有失壞所欲修行之眾生。然修行之進退依因緣而定,能失壞者亦無實體。
此九種實執分別,皆以補特伽羅為所緣境,將能修行、能作意、能繫屬三界、能安住、能執著、能了知假立、能具貪欲、能對治、能失壞等之「能取者」執為實有。偈頌末句「當知初能取」,即總括此九種為「能取分別」中第一類之「實執分別」。菩薩於見道位以無分別智觀能取空,了知能受用之補特伽羅亦無自性,方能漸次破除九者之實執,趨入無我空性。
假執分別:破除對「假立士夫」的微細法執
己二 假執能取分別
十五 不如所為生,執道為非道,
謂生俱有滅,具不具道性,
No final deliverance according to the aim,
Identifying the path as not being the path,
Ceasing and arising,
Being conjoined and not being conjoined with entities,
十六 安住壞種性,無希求無因,
及緣諸敵者,是餘取分別。
Abiding, destroying the disposition,
The absence of striving and the cause,
And observing opposing forces
Are the other conceptions about the apprehender.
此二偈頌闡明大乘見道頂加行所斷能取分別中,第二類「假執分別」之九種相狀。所謂假執分別,即小乘四果及大乘聖者,將依五蘊假立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此類分別之特點在於:所執之對象本為假名施設之「士夫」(補特伽羅),然能執之心卻於此假立上復執為實,故稱「假執」。此九種分別可逐條解析如下:
一、「不如所為生」——第一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某些假士夫唯修小乘道,不能依大乘三大所為事(智大、斷大、心大)而修行,遂執此類假士夫為實有。然此等假士夫本依五蘊假立,其趣向小乘亦因緣所成,無有實體可得。
二、「執道為非道」——第二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某些假士夫執大乘所修六度為非究竟之道,遂執此類執大乘道為非道之假士夫為實。然六度本為緣起法,執為非道者亦是假立,皆無自性。
三、「謂生俱有滅」——第三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某些士夫執要俱有因滅、果才生起,缺乏因果同時俱有之正確觀念;又執離世俗諦外另有勝義諦,將二諦割裂為二。菩薩於此執此類持有因果相違、二諦隔別見解之假士夫為實。然因果、二諦本不相違,執之為實即墮邪見。
四、「具不具道性」——第四種假執分別:菩薩執所觀之假士夫中,有些具備智慧性、有些不具智慧性,遂執此具不具道性之差別為實。然道性本非固定不變,依因緣而有差別,能具者與所具者皆無自性。
五、「安住」——第五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有此假士夫執色等五蘊為實有,而安住保持此種見解,遂執實有此等執蘊實有之假士夫。然五蘊本空,執蘊為實已是顛倒,能執者亦非實有。
六、「壞種性」——第六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某些假士夫發大菩提心以後,便失壞聲聞、獨覺等種性,遂執實有此類失壞種性之眾生。然種性本依因緣假立,非有固定不變之實體。
七、「無希求」——第七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某些假有士夫,當證得真如空性便感滿足,或僅證得小乘人空真如後便不求佛果,遂執實有此類無希求佛果之眾生。然佛果與空性非為異體,證空即足之心亦是假立。
八、「無因」——第八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某些假有士夫,不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而無成佛之因,遂執實有這類無因之假有士夫。然成佛之因在於修行,不修般若者固無成佛之因,然其本身亦是假立,非實有自性。
九、「緣諸敵者」——第九種假執分別:菩薩觀有天魔等能障礙修菩提者,並與修行人對敵,遂執此類魔敵為實有。然魔障亦依因緣而起,能障者與所障者皆無自性,執為實有即墮分別。
此九種假執分別,偈頌末句「是餘取分別」,即總括此九種為「能取分別」中之「假執分別」(實執分別以外之其餘九種)。其共同特點在於:所執之對象皆為依五蘊假立之補特伽羅,而能執之心卻執此假有士夫為實有。菩薩於見道位以無分別智觀能取空,了知一切假立之補特伽羅皆無自性,方能頓斷此九種假執分別,真實安住於無我空性之中。
見道頂加行的因果:從般若付囑到大菩提果
戊五 見道頂加行分別對冶
己一 見道頂加行之因
頂加行之因:利他、付囑與無間入道
十七 為他示菩提,其因謂付囑,
證彼無間因,具多福德相。
Pointing out the enlightenment of others,
Entrusting the cause for this,
And the cause for its uninterrupted attainment
With its characteristic of an abundance of merit.
此偈頌闡明見道頂加行生起之因緣,主要從三個層面說明大乘見道頂加行之所依與能生之因:
一、「為他示菩提」——此明見道頂加行之增上緣。菩薩於世第一法位時,不僅自身修行,更能開示他人如何證得菩提,並令其發心修行。此即大乘菩薩利他之行,於自利利他中圓滿資糧,為見道頂加行提供增上助緣。
二、「其因謂付囑」——此明大菩提之因,可見於佛陀付囑(咐囑)般若波羅蜜多之文義中。釋尊將般若深義囑咐流通,令後世眾生依之修行,此即大乘道之根本所依。菩薩若能領受此付囑之義,如理思惟、如說修行,即為趣向大菩提之正因。
三、「證彼無間因,具多福德相」——此正明見道頂加行之無間因。所謂「無間因」,即世第一法——加行道有漏智之最高位。菩薩於第四禪中修般若波羅蜜多,觀能所取皆空,由此空性智慧無間引入見道位,故名「無間」。此時菩薩具足眾多福德之相,非僅止於智慧,更以無量福德為莊嚴,方能於最後有漏心位中,圓滿一切加行功德,旋即趣入見道。
總此四句,偈頌完整說明了見道頂加行之因——從利他開示之增上緣、般若付囑之根本因,乃至世第一法之無間因,層層遞進,最後歸結於第四禪中修般若波羅蜜多、具足眾多福德相,由此方能無間證入大乘見道頂加行。
大菩提之果:世俗垢盡與勝義無生
己二 彼大菩提果
十八 垢盡無生智,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彼如次應知。
The wisdom of the termination and the nonarising
Of the stains is called “enlightenment”,
But these two should be understood, in due order,
By virtue of the lack of termination and the lack of arising.
此偈頌闡明大菩提果於世俗諦中之安立,及其勝義諦中之真實體性。全頌從大小乘共許之名言,漸次導入究竟空性之正見。
一、「垢盡無生智,說為大菩提」——大小乘共同承許「垢盡」與「無生智」即是大菩提果。所謂「垢盡」,指煩惱障與所知障究竟斷盡;「無生智」,指證得諸法再無新起之究竟智慧。此二者為大小乘所共認之菩提體性,就世俗名言而論,確有此斷證功德可得。
二、「無盡無生故,彼如次應知」——此二句進一步揭示垢盡與無生之真實義。煩惱垢染並非先為實有,其後始被斷除永盡;亦非先前無有,後來方新生成就。何以故?煩惱本自性空,既無實體可盡,亦無新起可生。釋論云:「煩惱垢非先實有,後來被斷除永盡,煩惱垢本是空。但亦非先無後新生,垢本幻空。」此言至為精要。
因此,「如次應知」意謂:
就世俗諦而言,可安立「垢盡」——修行人由勵力對治,漸次斷除煩惱,最終證得垢染永盡之果;
就勝義諦而言,應了知「無生」——煩惱本無自性,既非實有,則無可盡,亦無新生,其本性即是空寂。
修行人當於二諦無礙中通達大菩提:於世俗中不廢斷證修行,於勝義中不執垢盡為實、無生為新得,方能真正證得無上菩提之果。
究竟正見的解脫:無所遣亦無可立
破斥實有論:無滅自性與斷證的統一
十九 無滅自性中,謂當以見道,
盡何分別種,得何無生相?
In the nature without cessation,
Through the path called “seeing”,
What could be terminated that is born by conception
And what nonarising could be attained?
首句「無滅自性中」,直指真如法性本無可滅、本無可增之體性。於此本無生滅之空性中,若執實有煩惱可斷、實有菩提可得,則應反問:所謂「以見道斷除分別」,究竟能斷盡何種實有自性之分別種子?又能證得何種實有自性之無生相狀?此以反詰方式揭示:若諸法本具實有自性,則見道之斷證皆不可能成立;然事實上見道確有斷證之功用,故知所斷所證皆無自性。
二十 若有餘實法,而於所知上,
說能盡諸障,吾以彼為奇。
That phenomena exis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cognitive obscurations of the teacher
Are terminated — this claim by others
I consider as amazing.
此頌進一步破斥實有論者之內在矛盾。若許諸法有餘留之實有自性(即執煩惱等為實有),同時又說修行者能於所知境上斷盡一切障礙,則此說極為可奇。何以故?若煩惱實有自性,則其體性堅固不可壞,如何能斷盡?若障礙實有自性,則能治之智慧如何能滅除之?既執實有,復言斷盡,二說相違,理不相容。
釋論云:「有些執世事爲實之學者認為先有真實垢法及實法相續生斷,並有能治所治諸法,此等皆不應道理。」正顯此執之過:若垢法實有,則不能斷;若治道實有,則不能生。又云:「世俗中諸法若從損滅角度損滅,則無可損滅。若從勝義中作增加諸法,則無少法可加。」意即:於世俗中若以損滅見否定諸法之因果作用,則墮斷邊;於勝義中若以增益見增加諸法之自性,則墮常邊。實有論者既執諸法實有,又許斷盡諸障,實則墮於增益常見而不自知。
總此十九至二十頌,以理破除實有論者之自語相違,從反面成立見道頂加行之正理——正因諸法無自性,方能有所斷、有所證;正因煩惱本空,方能以無分別智斷除分別;正因無生本具,方能以見道證得無生法忍。是故見道頂加行之斷證功能,恰須建立在「諸法皆空」之基礎上,而非實有論者所許之實法相續上。
正見而解脫:遠離增損二邊的中道實相
二十一 此中無所遣,亦無少可立,
於正性正觀,正見而解脫。
There is nothing to be removed in this
And not the slightest to be added.
Actual reality is to be seen as it really is —
Whoever sees actual reality is liberated.
此偈頌總結見道頂加行之自性,闡明見道菩薩以遠離二邊之正見,如實現證真如而得解脫之究竟理趣。
一、「此中無所遣,亦無少可立」——此二句總說勝義諦中無取無捨、無增無減之真實體性。於真如法性之中,無有任何煩惱垢染可遣除(損滅),亦無少許清淨功德可建立(增益)。何以故?煩惱本空,非先實有而後斷盡,故無可遣;菩提本具,非先無有而後新生,故無可立。釋論云:「世俗中諸法若從損滅角度損滅,則無可損滅。若從勝義中作增加諸法,則無少法可加。」正顯此義。
二、「於正性正觀」——此句明見道頂加行之修證方式。菩薩於真如法性(正性)中如實正觀,既不於世俗中損滅諸法之因果作用(離損滅邊),亦不於勝義中增益諸法之實有自性(離增益邊),遠離二邊,安住中道。釋論云:「勝義是遠離增,或於世俗損滅等二邊所決擇之智慧。」即此之謂。
三、「正見而解脫」——此句明正觀之果。菩薩以此遠離二邊之正見,如實決擇諸法皆空,了知一切法於勝義中無實在之本質,其所表示者即是真如法性。由此正見,便能解脫煩惱障與所知障二種障礙,成就無上正覺。釋論云:「此謂正見,解脫二障而成正覺,因此證大菩提果,當許諸法皆空。」
總此一頌,圓滿顯示見道頂加行之自性:於勝義中無所遣除、無所建立,於真如法性中如實正觀,遠離增損二邊,以正見決擇諸法皆空,從而解脫二障、證大菩提。此即見道頂加行之究竟義——非於實法上有所斷證,而於空性中如實安住,方能真實趣入大乘見道。
應用思考問題
1 實執分別與假執分別之根本差別為何?為何前者以「補特伽羅」為所緣,後者以「假士夫」為所緣?
2 實執分別九種中,①「所取及所捨」與⑧「對治」有何內在關聯?菩薩如何於修行次第中逐一破除?
3 假執分別九種中,③「謂生俱有滅」與④「具不具道性」所執之見解有何過失?此與二諦正見有何關聯?
4 第七種假執分別「無希求」——證得空性即感滿足,此執之過患何在?大乘菩薩應如何超越「證空即足」之心?
5 偈頌十七所說見道頂加行之三種因(增上緣、根本因、無間因)如何相互配合,共同成就見道?
6 偈頌十八「垢盡無生智」中,「垢盡」與「無生」於世俗諦與勝義諦中各如何安立?二者如何不相違?
7 偈頌十九以反詰方式破執,其邏輯結構為何?為何「無滅自性」反而是見道能斷能證之基礎?
8 偈頌二十「吾以彼為奇」——實有論者之矛盾何在?此與中觀「諸法無自性」之正理有何關係?
9 偈頌二十一「此中無所遣,亦無少可立」——此「無增無減」之正見,與修行者日常之斷惡修善如何並行不悖?
10 綜合本品所說,見道頂加行如何透過「破實執、離假執、觀空性、住中道」之次第,最終成就「正見而解脫」之究竟果位?
講次:第二十一講
主辦機構 : 卓格多傑佛學會
主講: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