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行王正論 (Rajaparikatharatnamala) 第4講 問答精解
中道與空性:中觀與唯識的交鋒與緣起正理
問題1 中觀修空觀,唯識亦修空觀;兩者皆云以「中道」證空;但兩宗所云「中道」卻不相同,所云之空性亦各異。試根據龍樹菩薩《中論》:「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與彌勒菩薩《辯中邊論》:「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是故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比較兩宗對修空觀的方法,所緣境的不同。(提示:中觀的空性是無自性,唯識眼中的空性是有自性(以空為手段證唯識性。)因為中觀的空性是因假施設(prajñaptiḥ,以語言假名施設)而取;(upādāya;取緣起法而假名施設為空性,猶如取車的組合部分,假名為車。)而唯識是透過分析現象:能所見諸法皆空,最後連空智亦空,以空作手段顯露出的真實體,稱為「空性」,這空性是實有自性。龍樹菩薩和彌勒菩薩都講空性和中道;但前者是「中道觀空」,後者是「中道入空」。前者「中道」的「空」都不可得;後者的空被視為「最後實體」。
兩種中道觀:中觀「破執顯空」與唯識「轉識成智」
前言:兩種中道,兩種空性
中觀與唯識皆被視為大乘佛教的「空宗」,兩者皆以「中道」作為證悟空性的最高原則。然而,兩者對於「空」的詮釋、證「空」的方法以及證空時所緣的對象(所緣境),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龍樹菩薩的《中論》與彌勒菩薩的《辯中邊論》分別代表了這兩條不同的思想路線。簡而言之,中觀側重於「破執顯空」,其空性是「無自性」;唯識則側重於「轉識成智」,其空性是「真實性」。
壹、中觀宗的空觀(以《中論》為核心)
一、核心頌文解析: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
「因緣所生法」指的是一切有為法,皆依賴眾多因緣條件和合而生起,這是世俗層面的現象。正因為這些法是因緣和合而生,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svabhāva),所以龍樹菩薩說它們的本質是「空」。這裡的「空」並非「什麼都沒有」,而是「無自性」。雖然諸法本質是空,但在世俗層面,我們為了溝通、認識,仍然以「語言概念」(假名)來指稱它們,例如「車」、「人」、「五蘊」。這些概念只是施設,並非實體。若能同時見到「緣起有」(假名)與「自性空」,既不執著於「實有」的常見,也不墮入「虛無」的斷見,這就是中道。
二、修空的方法與所緣境:
中觀的修行方法,是透過邏輯思辨(如《中論》的「破四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與現量觀察,深入分析一切現象(包括五蘊、我、法)。重點在於「破」:破除我們無始以來對「自性有」的執著。修行者要觀察到,任何一個對象(例如一張桌子),都是由木頭、釘子、人工、設計等眾緣和合而成。在這些條件中,沒有一個獨立不變的「桌子自性」。離開了這些條件,所謂的「桌子」只是一個概念(假名)。正如本文所引:「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這種「無生」的認識,就是對「自性有」的根本否定。
關於所緣境,中觀的所緣境,是一切可以作為執著對象的法(有為法、無為法,甚至包括「涅槃」)。修行者所緣的,正是這些法的「無自性」。他們不是緣一個「空」的實體,而是緣「有法」當體即「空」的這個事實。正如提示所說,中觀的空性是「因假施設」(prajñaptiḥ),是依於緣起法而施設、表詮的空。它本身並沒有一個實體可得,所以說「中道」的「空」都不可得。最終目標是達到「有無執淨盡」(頌四十二),連「空」的概念也不執著。
貳、唯識宗的空觀(以《辯中邊論》為核心)
一、核心頌文解析:
彌勒菩薩在《辯中邊論》中說:「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是故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是指能分別的「識」(虛妄分別)是真實存在的(有),而在這識上,所分別的「能取」(主體)與「所取」(客體)二執是「無」(都無)的。也就是說,我們所認識的外境(二取)是不存在的,但產生這些錯誤認識的內識(阿賴耶識等)是有的。「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是指在這個「虛妄分別」的識中,只有「空」所顯的真理(空性),亦即「二取無」的這個事實。而在這「空性」中,也存在著「虛妄分別」(有彼)。「是故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是指所以一切法的真實相,既不是完全的空(因為虛妄分別的識是有),也不是完全不空(因為二取是無)。這就遠離了「空」與「不空」的極端。「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是因為有「虛妄分別」(有)、無「二取」(無),以及「空性」中存在著「虛妄分別」(有故),這樣的理解就符合中道。
二、修空的方法與所緣境:
唯識的修行方法,是透過分析認識的過程,來否定外境的真實性。修行者觀察到,我們所認識的一切外境(色、聲、香、味等),都只是內識(見分)的顯現(相分),並無離識獨存的外境。這便是「境空識有」或「唯識無境」。修行者先破除對「外境」(所取)的執著,再進而破除對「能取」(識的獨立實體性)的微細執著。最後,連用來空掉外境的「空智」本身也要空掉,這時所顯現的真實狀態,就是「空性」。
這個「空性」在唯識三性(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中,被稱為「圓成實性」。它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依他起性的識(虛妄分別)上,徹底沒有了遍計所執的二取(能取、所取)之後,所顯現的真實體性。正如提示所言,這是「以空為手段證唯識性」,這空性(真如、法性)在唯識看來是「實有自性」的,是「最後實體」。
關於所緣境,唯識的所緣境,一開始是「依他起性」的識(例如在定中觀心)。然後,以這識為對象,觀其上的「二取空」。最終所緣、所證的,就是這個「二取空」所顯的「真如」或「空性」。它是一個清淨、永恆、真實的存在(勝義有),是修行所要達到的目標,也是轉識成智後的根本智慧所緣的對象。這就是「中道入空」,最終進入一個真實的「空性」實體之中。
參、總結比較
中觀與唯識雖然都追求「中道」與「解脫」,但它們走向目標的道路完全不同。
中觀如同一把鋒利的寶劍,直接斬斷我們對一切現象(包括自我、世界、乃至涅槃)的「自性執」。它的核心命題是「緣起性空」,對「空」的定義是「無自性」,認為諸法無獨立、永恆、不變的實體。在修行方法上,中觀透過「觀緣起,破自性」的邏輯分析,直接觀察一切法皆待緣而生,故無獨立自性,以此破除對「自性有」的一切執著。其所緣境是一切有為法(如五蘊、茶杯)的「無自性相」,也就是緣「有法當體即空」的真理。最終的「中道義涵」是「中道觀空」,在觀察的當下同時見到「緣起有」和「自性空」,遠離有、無二邊,最終達到「戲論息滅」的寂靜。
唯識則像一位精密的建築師,先解構錯誤的認識結構(外境),再揭示出背後真實存在的心識活動與其清淨本性(空性),引導我們轉化心識,回歸這本有的真實。它的核心命題是「唯識無境,境空識有」,對「空」的定義是「二取無」,認為外境(所取)與內執(能取)皆無,但顯現此空的「真如」為實有。在修行方法上,唯識透過「析二取,證圓成實」,先破除外境(所取),再內觀識(能取),於識上見到二取空,最後連空智亦空,證入真實的空性(真如)。其所緣境最初是「依他起性」的識(心識的活動),最終證入「圓成實性」的「真如空理」,以此空理為所緣。最終的「中道義涵」是「中道入空」,透過分析明白「虛妄分別」是「有」,「二取」是「無」,遠離有與無的邊見,從而證入一個真實不虛的「空性」實體。
這兩種空觀,正如提示所言,前者是「中道」的當下,「空」亦不可得;後者則是透過「中道」的方法,進入一個被視為「最後實體」的「空」之中。理解此差異,對於深入掌握佛教思想史與修行理論,至關重要。
問題2 為何說從緣起可見法空、從法空可知諸法無生,三世非實?
緣起無生:從法空通達三世非實的邏輯次第
這是一個層層遞進的深刻論題,龍樹菩薩在中觀思想中,透過對「緣起」的正確認識,逐步引導我們破除對「自性有」的執著,進而通達諸法實相。我們可以分三個層次來說明:
壹、從「緣起」可見「法空」
這是最基礎也是最關鍵的一步。所謂「緣起」,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意指一切現象(有為法)都不是獨立存在、憑空產生的,而是依賴於種種因、緣的條件和合,才能夠生起和存在。
正如本文頌文所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這正是從緣起推導出法空的邏輯過程。
1. 破自生:如果一個法有獨立不變的「自性」,它應該能夠自己生起自己。但自己生自己,會導致生已復生的無窮過失,且違反因果的次第,所以「不自生」。
2. 破他生:如果一個法從另一個有自性的「他」法而生,那麼「他」法與「我」法應該是截然不同、毫無關聯的獨立實體。一個獨立實體要能生起另一個獨立實體,這在因果關係上是不可理解的,就像沙子煮不出飯一樣,所以「不他生」。
3. 破共生:既然自生、他生皆不成,自他和合共生更不可能,因為那會集合兩者的過失,所以「不共生」。
4. 破無因生:現象的產生有其規律,不可能毫無原因地偶然出現,否則世界將陷入混亂,一切努力都變得毫無意義,所以「不無因生」。
透過這樣的分析,我們發現,任何一個法,若以尋找「自性」的眼光去審察,都找不到它產生的真實方式。它只能依賴眾緣和合而「看似」生起。這種「依賴眾緣」的特性,正是「無自性」的表現。因為如果它有獨立的自性,就不需要依賴他緣。因此,「緣起」的當下,就證明了「法空」(諸法無自性)。正如本文註釋37引用月稱菩薩所言,緣生法「以自性不生為特徵」。現象界的生起,只是如幻如化的顯現,並無真實不變的實體可得。
貳、從「法空」可知「諸法無生」
這裡的「無生」,並非指現象根本沒有生起(否則就成了斷滅見),而是指「無自性生」。當我們透過緣起,通達了「法空」(諸法無自性)的真理,就能進一步認識到「生」的本質。
凡夫所執著的「生」,是認為有一個真實的東西,從無到有地誕生了,並且這個東西具有不變的「自性」。然而,既然我們已經確認一切法皆無自性,那麼這個被執為實有的「生」,也就失去了它的基礎。
換句話說,在現象層面,我們並不否認一朵花從種子、水分、陽光等因緣和合中「生起」了。但在勝義層面,當我們去尋找這朵花的「自性」時,卻發現它了不可得。它只是因緣條件的聚合,沒有一個獨立、不變的「花」的實體從任何地方來,也沒有一個真實的「花」的實體到任何地方去。因此,雖然有「生」的現象,卻無「生」的實體。這就叫做 「無生」 。
正如《中論》所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是故知無生。」這個「無生」,正是基於對「自性」的否定(法空)而得出的結論。它不是說現象不存在,而是說現象的「生起」沒有獨立、真實的自性。
參、從「諸法無生」可證「三世非實」
「三世」指過去、現在、未來。凡夫認為時間是客觀存在的實體,過去發生過的事、現在正經歷的事、未來將發生的事,都是真實的。但這種對時間的實有執著,在通達「諸法無生」後,也會被破除。
本文頌三十七說:「從自他及二,三世不有故。」意思是,在「自生、他生、共生」這三種方式之外,從時間(三世)的角度去審察,也找不到一個實有的「我」或「法」。
為什麼三世非實?這是因為,如果我們承認諸法有「自性」,那麼它在時間中的存在方式會產生矛盾:
1. 過去法:如果過去法有真實自性,它應該恆常存在於過去,但「過去」已經消逝,一個有自性的法如何能消逝?如果它能消逝,就說明它沒有恆常不變的自性。
2. 未來法:如果未來法有真實自性,它應該早已存在於未來,只是等待到來。但一個早已存在的東西,如何能稱為「未來」?它又何須因緣和合才能生起?
3. 現在法:如果現在法有真實自性,它應該恆常停留在現在,但我們經驗中的「現在」剎那不住,瞬息即成為「過去」。一個有自性的東西,不應該有這種變化。
因此,透過「諸法無生」的智慧,我們了解到,一切法在時間中的流轉,也如同它們的「生」一樣,只是因緣和合的假相。過去,只是基於現在的回憶而施設的概念;未來,只是基於現在的推測而施設的概念;現在,也只是剎那生滅的相續。它們都並非獨立實有的存在。
結論:
· 因為諸法是 「緣起」 的,依賴因緣,所以我們知道它們是 「法空」(無自性)的。
· 因為諸法是 「法空」(無自性)的,所以它們的「生起」並非實有自性的生,而是 「無生」(無自性生)。
· 因為諸法是 「無生」(無自性生)的,所以它們在時間(過去、現在、未來)中的存在,也只是假名施設,並無實體,故說 「三世非實」。
這一層層的推論,正是中觀宗引導我們從觀察現象(緣起)入手,層層遞進,最終破除對時間、空間、生滅的一切實有執著,證入諸法實相的解脫大道。
問題3 龍樹菩薩提供甚麼方法,讓我們多聞薰習,如理作意地斷我執,從而止息輪迴?試依頌三十七說明。
止息輪迴的實踐:多聞薰習與如理作意的觀修
頌三十七原文:
「從自他及二,三世不有故;證此我見滅,次業報亦然。」
壹、頌文解析:止息輪迴的核心方法
這首頌文清楚地揭示了龍樹菩薩教導我們斷除我執、止息輪迴的具體方法。我們可以將其分解為三個步驟:
一、所觀察的對象:緣生法(特別是十二因緣)
頌文中的「此」,指的是前面經文所討論的內容,即十二因緣的流轉。龍樹菩薩要我們觀察的,正是構成輪迴生命的十二個環節——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這些都是緣生法,彼此相依相待而生。
二、觀察的方法:以「無自性」的正理進行審察
龍樹菩薩提供的方法,是運用中觀的正理,對這些緣生法進行深入的理性分析。頌文中提出了兩個分析角度:
1. 分析「生起的方式」——「從自他及二」
· 自:觀察這些緣生法,是否是從自己生起?(例如:「無明」是否能生起「無明」自己?)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自己生自己會導致無窮盡的過失。
· 他:觀察它們是否是從一個完全不同、有自性的「他」法生起?(例如:「無明」是否能從一個獨立於它的「他」法——如「行」——生起?)如果「行」有獨立自性,它與「無明」應該毫無關聯,又如何能作為因去生起「無明」?這在邏輯上也是矛盾的。
· 二:指「自他共生」。既然自生、他生皆不成立,兩者結合的共生更不可能成立,因為它會集合兩者的過失。
· 透過這樣的「破四生」邏輯(此處頌文舉前三種),我們發現,這些緣生法並沒有一個真實、獨立、可被定義的「生起」方式。它們的生起,只是依賴眾緣和合的「假生」。
2. 分析「存在的時間」——「三世不有故」
· 接著,我們再從時間的角度去審察這些緣生法。無論是過去的法、現在的法,還是未來的法,當我們去尋找一個獨立不變的「自性」(我)時,都找不到。
· 過去的法已經消逝,其自性不可得;未來的法尚未到來,其自性亦不可得;現在的法剎那不住,我們也無法抓住一個恆常不變的實體。這就叫做「三世不有」。
三、觀察的結果與功效——「證此我見滅,次業報亦然」
透過上述「無自性生」與「三世非實」的如理作意觀察,我們便能體證到一個真理:無論是「我」還是「我所」,都沒有獨立的自性。這種深刻的體證,會直接導致兩種結果:
1. 「我見滅」:被薩迦耶見所攝的「我執」(認為有一個真實、獨立、不變的「我」的見解)便會逐漸被削弱,乃至徹底斷除。因為我們在一切法(包括五蘊)中都找不到這個「我」的存在。
2. 「業報亦然」:「我見」是輪迴的根本動力。當作為因的「我見」被斷除後,依賴我見而起的種種「業」(煩惱驅使下的行為)便失去了發動的源頭。沒有了業的牽引,未來的「報」(生死輪迴的果報)自然也就隨之止息。
貳、從「多聞薰習」到「如理作意」的實踐過程
龍樹菩薩在頌三十七中所指示的,不僅僅是一個理論,更是一個完整的修行實踐過程,正對應了題目所說的「多聞薰習」與「如理作意」:
一、多聞薰習:建立正見
「多聞薰習」是第一步,即透過聽聞、閱讀、學習龍樹菩薩等聖者的教法(如本文所說的《寶行王正論》),在心中建立起「諸法緣起、無自性空」的正確見解。我們要先在概念上理解,為什麼「從自他及二,三世不有」?為什麼「我」和「我所」是虛妄的?這就是「多聞薰習」的功課,讓我們的思想逐漸擺脫凡夫的常斷二見,接受佛法的洗禮。
二、如理作意:止觀修行
「如理作意」是第二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它不只是停留在頭腦的理解,而是要將「多聞」得來的正見,運用到實際的修行(特別是止觀)中,去反覆地思維、觀察、體證。
正如頌三十七所示範的,修行者在禪修中,要以「無自性」的正理為工具,去如理地、如實地觀察自己的身心(五蘊)以及構成輪迴的十二因緣。不斷地問:這個「我」是從哪裡來的?是自生、他生、共生還是無因生?它在過去、現在、未來真的有個不變的實體嗎?
這種反覆的、深入的觀察,就是「如理作意」。它會慢慢削弱我們無始以來對「我」的強大執著。
參、結論:一個完整的解脫道次第
因此,龍樹菩薩在頌三十七中提供的方法,是一個從理論到實踐、從聞思到修證的完整過程:
1. 所依基礎:透過「多聞薰習」,建立緣起性空的正見。
2. 核心方法:透過「如理作意」,運用「破四生」與「觀三世」的邏輯,在禪修中反覆觀察緣生法(如五蘊、十二因緣)的無自性。
3. 最終成果:體證「人無我」與「法無我」,從而「斷我見」,最終達到「業報亦然」——止息生死輪迴的目標。
這個方法,正是中觀瑜伽士修行解脫的根本路徑,也是本文反覆強調的「定善解脫」的具體實踐指南。
破除涅槃迷思:解脫是執著的止息而非斷滅
問題4 小乘人「庸人自擾」,中觀提出「空無自性」不是否認涅槃時這個「我」人間蒸發了,失去享用妙果的涅槃。所以龍樹菩薩批評他們是「愚人」,於「無怖畏處」生「怖」。試引頌三十九及頌四十說明之。
於無怖畏處生怖:破除小乘對空性與涅槃的恐懼
頌三十九與頌四十原文:
頌三十九:愚人聞此法,能盡一切苦;由無智生怖,於無怖畏處。
頌四十:涅槃處無此,汝云何生怖?如所說實空,云何令汝怖?
壹、小乘人對「空性」的錯誤怖畏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先理解小乘行人(此處主要指執著實有涅槃的部派佛教修行者)對「解脫」的基本看法。
小乘行人(如說一切有部)認為,進入無餘依涅槃時,是徹底地「灰身泯智」:這期由煩惱業力所招感的異熟身(五蘊)被捨棄了,而相續不斷的意識流(心相續)也從此中斷。對他們來說,涅槃是一個完全不同於三界輪迴的、真實存在的「滅諦」境界。因此,當他們聽到中觀宗說「解脫是永斷我、我所的執著」,並且強調「諸法無自性」時,他們內心便生起極大的恐懼。
他們恐懼的是:如果「我」和「我所」都被斷除了,如果連構成生命的五蘊也是無自性的,那麼進入涅槃的「那個人」是誰?如果沒有一個真實的「我」去體驗涅槃,那涅槃的常樂我淨還有什麼意義?豈不是修行到最後,自己就「人間蒸發」了,什麼都不剩?這種恐懼,正是源於對「我」的深層執著,以及對「空性」的誤解。
貳、龍樹菩薩的批評:於無怖畏處生怖
龍樹菩薩在頌三十九中,直接批評這種心態是「愚人」的行為。
一、「愚人聞此法,能盡一切苦」
「此法」指的就是空性教法,即「諸法無自性」的道理。龍樹菩薩首先肯定,即使是智慧尚未圓滿的「愚人」(此處特指執著實有的小乘行者),如果能夠聽聞、信受、修行空性,也終究能夠止息一切痛苦,獲得解脫。這句話肯定了空性教法的普世價值和終極利益。
二、「由無智生怖,於無怖畏處」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愚人」因為「無智」——缺乏通達諸法無自性的般若智慧,反而對這個能帶來解脫的教法生起極大的怖畏。更關鍵的是,他們怖畏的對象,即「空性」本身,其實是一個根本不應該讓人感到害怕的地方(無怖畏處)。
為什麼說「空性」是「無怖畏處」?因為空性所要「空」掉的,是束縛我們、讓我們痛苦流轉生死的「我執」與「法執」,而不是那個能夠修行、能夠覺悟的「心」本身。空性要消融的,是我們對「自性有」的錯誤認知,而不是消滅我們的生命與覺性。
參、中觀的釐清:空性不是斷滅
頌四十進一步釐清小乘人的誤解,說明中觀所說的涅槃解脫,絕非他們所想像的那種恐怖境界。
一、「涅槃處無此,汝云何生怖?」
龍樹菩薩反問小乘人:我們所說的涅槃解脫境界,根本就沒有你所擔心的那種情況——即「我」被消滅、什麼都沒有的斷滅狀態,你為什麼要生起怖畏?
中觀所說的涅槃,並非像有部所描述的「灰身泯智」,什麼都消失了。中觀認為,涅槃只是息滅了無明、息滅了對「我」和「我所」的執著,而不是消滅了意識相續本身。正如本文隨後引用一位唯識老師的話作為旁證:「解脫時,你的意識續流改變了,沒有我、我所的執著,明顯的改變是:大悲心、菩提心和無二慧三者之福慧輾轉增勝。」這說明,解脫後的心識,不但沒有消失,反而轉化成更為殊勝的智慧與功德。
二、「如所說實空,云何令汝怖?」
龍樹菩薩再問:我們所說的「實空」(即諸法無自性的空性),其本質是清淨、光明、遠離一切戲論的,它為什麼會讓你感到害怕?
這一句反問,直指小乘人恐懼的根源——他們誤將「空」理解為「無」、理解為「斷滅」。實際上,中觀的「空」是「緣起有」的當體即空,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中道。空性不但不是斷滅,反而是萬法得以成立的基礎(因為無自性,所以才能隨緣顯現萬法)。一個真正證悟空性的人,會在空性中見到無限的慈悲與智慧的生機,而不是一片死寂的虛無。
肆、結論:庸人自擾的根源
總結來說,小乘人之所以被龍樹菩薩批評為「愚人」,是因為他們:
1. 錯認所斷:誤以為中觀的「無我」是要消滅修行者自身,而不是消滅對「我」的執著。
2. 錯解空義:將「無自性空」誤解為「完全虛無的斷滅空」,從而對能解脫的教法本身生起恐懼。
3. 錯執涅槃:將涅槃執為一個實有的、與現實截然不同的境界,因而擔心失去「我」這個體驗者。
這種恐懼,完全是「庸人自擾」,是在根本沒有危險的地方(無怖畏處)憑空生起恐懼。龍樹菩薩透過頌三十九與頌四十,慈悲地為他們打破迷思,指出真正的解脫,是在當下息滅執著,讓心識回歸其本來清淨無染、具足功德的狀態,而不是走向一個令人恐懼的斷滅深淵。
問題5 佛在《阿含經》常說:因為五蘊是以無明為因,與苦是依存的。所以進入涅槃後五蘊不再存在。就好像聖天菩薩在《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頌二二一說:「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連五蘊都沒有,何況是依五蘊而假名的「我」!試引述頌四十及頌四十一,說明佛教所謂解脫,只是永斷我和我所的執著,而不是叫你把歷劫修來的意識毀滅。
涅槃無蘊的真義:捨棄執著而非毀滅心識相續
頌四十與頌四十一原文:
頌四十:涅槃處無此,汝云何生怖?如所說實空,云何令汝怖?
頌四十一:「解脫無我陰!」汝若受此法;捨我及諸陰,汝云何不樂?
壹、釐清問題:小乘與中觀對「涅槃無蘊」的詮釋差異
提問者引用了《阿含經》及聖天菩薩《四百論》的教證,指出在究竟涅槃時,「五蘊」與「我」皆不復存在。這一點,中觀宗與小乘部派並無爭議,雙方都承認涅槃是超越生死苦蘊的狀態。
然而,關鍵的差異在於:「五蘊不再存在」這句話,究竟是在什麼層面上說的?
一、小乘(特別是說一切有部)的觀點:
小乘行人將「五蘊不再存在」理解為一種徹底的斷滅。他們認為,進入無餘依涅槃時,不僅這期由煩惱業力所招感的異熟身(苦蘊)被捨棄了,連同相續不斷的「心識」(意識流)也完全中斷,歸於沉寂。這就是所謂的「灰身泯智」。因此,對他們來說,涅槃確實是一個與現實生命截然不同、甚至互相對立的境界。
二、中觀宗的觀點:
中觀宗則認為,「五蘊不再存在」是指以無明為因、雜染有漏的「取蘊」不再生起。但這並不意味著清淨的、以悲智為體性的「心識相續」也一併斷滅。中觀區分了「雜染的五蘊」與「清淨的心識」。解脫所要「捨」的,是雜染的五蘊以及對五蘊的執著(我、我所),而不是捨棄能修行、能覺悟的心識本身。
貳、頌四十的解釋:涅槃不是斷滅
「涅槃處無此,汝云何生怖?」
龍樹菩薩在這句頌文中,直接回應小乘人的恐懼。他質問:我們所說的涅槃解脫境界,根本就沒有你所擔心的那種情況——即「我」被消滅、什麼都沒有的斷滅狀態,你為什麼要生起怖畏?
這裡的「此」,指的就是小乘人所誤解的「斷滅」或「什麼都沒有」。中觀認為,涅槃的體性是「諸法無自性」的空性,而空性並不是一個空洞的虛無。空性本身具足光明、覺性,是煩惱息滅後的自然顯現。因此,涅槃絕非小乘人所想像的那個令人恐懼的「斷滅深淵」。
「如所說實空,云何令汝怖?」
龍樹菩薩進一步反問:我們所說的「實空」(即諸法無自性的空性),其本質是清淨、光明、遠離一切戲論的,它為什麼會讓你感到害怕?
這一句話揭示了小乘人恐懼的根源——他們誤將「空」理解為「無」、理解為「斷滅」。實際上,中觀的「空」是「緣起有」的當體即空,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中道。空性不但不是斷滅,反而是萬法得以成立的基礎。一個真正證悟空性的人,會在空性中見到無限的慈悲與智慧的生機,而不是一片死寂的虛無。
參、頌四十一的解釋:捨棄的是執著,不是心識
「解脫無我陰!汝若受此法;捨我及諸陰,汝云何不樂?」
這首頌文引用了釋尊的教導,直接說明了「解脫」的真實含義。
一、「解脫無我陰」的深義
「解脫無我陰」是釋尊提出的教法,意思是:斷除對「我」的執著,以及斷除對「五蘊」(法)的執著,當下就是解脫。
這裡的「無我陰」,應該理解為「無我、無陰執」,即沒有「我執」和「法執」(特別是對五蘊的執著),而不是說五蘊這個現象本身被徹底消滅了。修行人要捨棄的,是對五蘊的「執著」以及由無明招感的「雜染五蘊」,而不是捨棄五蘊的假名和清淨的心識作用。
二、龍樹菩薩的勸慰
「汝若受此法」:如果你能夠接受並信受這個來自釋尊的教法(即「斷除我、法二執,當下解脫」)。
「捨我及諸陰,汝云何不樂?」:那麼,對於「捨棄我執」和「捨棄對五蘊的執著」這件事,你為什麼會感到不快樂,反而感到恐懼呢?
龍樹菩薩的意思是:你所害怕失去的「我」和「五蘊」,其實正是束縛你、讓你流轉生死、飽受痛苦的根源。現在有機會把它們放下,就像放下肩上的千斤重擔一樣,應該感到無比的輕鬆與快樂才對,怎麼會感到恐懼呢?
這說明,中觀所說的解脫,不是讓你失去什麼珍貴的東西,而是讓你從痛苦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你所失去的,只是痛苦和煩惱;你所獲得的,是真正的自在與安樂。
肆、總結:解脫是轉化,不是斷滅
綜合頌四十與頌四十一的教導,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解脫所要「斷除」的對象
解脫所要斷除的,是「我執」與「我所執」,是對五蘊的「貪著」,是以無明為根本的「雜染五蘊」的相續。而不是要消滅那個能修行的「心識」本身。
二、解脫後「心識」的狀態
解脫後的心識,並沒有「人間蒸發」。相反地,它從無明和煩惱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轉化為清淨的智慧與慈悲。正如本文所說:「解脫時,你的意識續流改變了,沒有我、我所的執著,明顯的改變是:大悲心、菩提心和無二慧這些良好品質福慧,輾轉增勝。」
三、正確理解「無蘊亦無我」
聖天菩薩說「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應該理解為:在究竟涅槃的境界中,不再有以無明為因、雜染有漏的「取蘊」,也不再有對「我」的執著。但清淨的法身、智慧、大悲等功德,卻是圓滿具足的。
因此,小乘人對「涅槃無我」的恐懼,確實是「庸人自擾」。他們誤以為解脫是要把自己消滅掉,卻不知道解脫是要把困住自己的牢籠打破,讓自己獲得真正的自由。龍樹菩薩的教導,正是要幫助我們釐清這個關鍵的誤解,從而能夠歡喜地面對解脫、趨向解脫。
邪見與正見的辨析:超越有漏的有為法
問題6 何謂邪見?為何邪見又稱斷見?何謂正見?為何執實正見便墮入常見?
斷見與常見的過患:邪見撥無因果,執實正見墮於常
壹、何謂邪見?為何邪見又稱斷見?
一、邪見的定義
根據頌四十三,龍樹菩薩對「邪見」給出了一個簡潔而明確的定義:「謂撥無因果」。「撥無」就是否定、排斥、認為不存在之意。因此,所謂邪見,就是否定因果法則的真實性,不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相信我們當下的行為會對未來產生相應的影響。
這種否定,不僅僅是對因果律的懷疑,更是一種根本性的錯誤見解。它會導致眾生在行為上毫無顧忌,因為既然沒有因果報應,那麼行善或作惡就沒有實質的差別,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因此,龍樹菩薩說這種見解「令非福滿」,會讓眾生充滿不善業,是墮入惡道最重要的原因。
二、為何邪見又稱斷見?
邪見之所以被稱為「斷見」,是因為它從根本上斷滅了生命的連續性與道德的有效性。
首先,邪見斷滅三世因果。否定因果,就等於否定過去世與未來世的關聯。認為人死如燈滅,死後什麼都沒有,不再有未來的生命形態去承受今生的果報。這是一種典型的「斷滅論」,將生命的相續性一刀斬斷。
其次,邪見斷滅修行解脫的可能性。如果沒有因果,那麼修行、持戒、修定、修慧都變得毫無意義,因為它們不會導向任何未來的結果。這就斷滅了眾生從輪迴中解脫的可能,也斷滅了一切善法生起的根基。
再者,如本文註釋所述,賈曹杰認為邪見因撥無真諦、三寶、業果,便是「斷見」。這種見解會斷滅眾生心中的善根,使其遠離一切善法,沉淪於惡道之中。
因此,邪見的核心特質就是「斷」,它否認現象界的相續性與規律性,將一切視為偶然或虛無,所以被稱為「斷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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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何謂正見?為何執實正見便墮入常見?
一、正見的定義
根據頌四十四,龍樹菩薩對「正見」的定義是:「謂信有因果」。所謂正見,就是相信因果業報的真實性,相信善行會帶來安樂的果報,惡行會帶來痛苦的果報。這種信仰,會引導眾生去行善積德,遠離惡行,從而累積福德資糧,獲得投生善趣的安樂果報。因此,龍樹菩薩說這種見解「能令福德滿」,是投生善道最重要的因緣。
在佛教的修行道次第中,「深信因果」被視為一切功德的基礎,也是區分內道與外道的根本標誌之一。如果沒有這個基礎,所有的修行都將成為空中樓閣。
二、為何執實正見便墮入常見?
雖然「信有因果」是正確的見解,是獲得安樂的根本,但如果修行人對這個「因果」產生了錯誤的執著——即認為因果法是獨立存在、有固定不變自性的實體,那麼這個「正見」就會變質,墮入「常見」之中。
本文註釋清楚地指出了這一點:「正見雖主張有業果,在因位為福澤,果報投生善趣;但凡夫若執實,便是『常見』。」意思是,如果我們認為「業」是一個永恆不變的實體,存放在某處等待成熟;或者認為「我」是一個常恆不變的主體,在承受著固定的果報;或者認為因果之間的關係是固定不變、毫無彈性的——這些都是對因果的「實有執」,也就是「常見」。
常見的表現形式有多種。一種是執著有獨立不變的「我」在造業受報,認為有一個常恆的「我」,從過去世到現在世再到未來世,都在造業和受報。這正是《寶行王正論》前面所破斥的「我見」。
另一種是執著業果為固定不變的實體,認為造了某種業,就一定會得到某種固定不變的果報,完全否定了緣起法中眾多條件(如懺悔、對治、助緣等)的影響力。這種僵化的因果觀,忽視了緣起法的靈活性與開放性。
還有一種是將「正見」本身執為實有,對自己所持有的「因果正見」產生法執,認為自己的見解是唯一絕對的真理,排斥其他見解,甚至因此產生傲慢與對立。這種對「正見」的執著,本身已經偏離了中道。
當修行人落入這種「常見」時,雖然表面上仍在信仰因果、行善積德,但內心深處的「我執」與「法執」並未減少,甚至可能因為執著而增長。這仍然是輪迴的因,無法導向真正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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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總結:從二邊中道的角度理解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用中道的框架來理解邪見與正見的關係。
邪見的核心是否定因果,這是一種「斷見」。它斷滅了生命的相續性與道德的有效性,導致眾生放任惡行,最終墮入惡道。這是修行人首先要避免的錯誤見解。
然而,如果對正見產生執著,認為因果法是實有自性的,這便墮入了「常見」。雖然這種見解能引導眾生行善積德,投生善趣,但由於未能破除對「我」和「法」的實有執,仍然屬於有漏的輪迴法,無法達到究竟的解脫。
正如頌四十五所說:「由智有無寂,超度福非福;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真正的智慧,是能夠超越對「有」(常見)與「無」(斷見)的執著,同時也超越對「福業」(善)與「非福業」(惡)的執著。修行人必須以空性智慧通達「因果無自性」的實相,既不否定因果的世俗作用,又不執著因果為實有自性,如此才能脫離輪迴的善惡二趣,趨向真正的解脫。
因此,修行人既要建立「深信因果」的正見,作為安立世間善法的基礎;更要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以空性智慧照見因果的如幻本性,不執著於能修、所修,才能真正從斷常二邊中解脫出來,趨向佛所說的涅槃。
問題7 為何與邪見相對的正見仍是有漏法?何謂有漏法?有漏法和有為法有何分別?
有漏與有為的差異:為何世俗正見仍屬有漏法?
壹、何謂有漏法?
一、「漏」的定義
在佛教術語中,「漏」(āsrava)有「流注」與「漏泄」之意,是用來比喻煩惱的。眾生因為心中有煩惱,心識就不斷地向外攀緣、流注於六塵境界當中,就像水從破漏的容器中不斷漏出一樣。同時,內在的功德法財也會因煩惱而不斷漏泄流失。因此,「漏」是煩惱的異名。經論中常說「有漏」就是「有煩惱」的意思。
二、「有漏法」的定義
「有漏法」(sāsrava-dharma)是指與煩惱相應、能增長煩惱、或被煩惱所染污的一切法。具體來說,只要一個法本身伴隨著煩惱,或者它能作為煩惱生起的所依、所緣,導致煩惱繼續存在和增長,這個法就稱為「有漏法」。
在佛教的解脫道中,三界之內的一切法,除了少數例外,基本上都屬於有漏法。因為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本身就是眾生煩惱業力的顯現,也是煩惱攀緣的對象。只要還沒有跳出三界輪迴,所接觸、所擁有的一切,都離不開有漏的範疇。
三、「無漏法」的定義
相對於有漏法,「無漏法」(anāsrava-dharma)是指遠離煩惱、不與煩惱相應、能對治煩惱的法。例如:涅槃、般若智慧、戒定慧三無漏學、佛果的一切功德等,都屬於無漏法。這些法不會增長煩惱,反而能夠斷除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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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為何與邪見相對的「正見」仍是有漏法?
一、世俗正見的性質
頌四十四所說的「正見」——「謂信有因果」,是指世俗層面的正確見解。這種正見能夠引導眾生行善積德,遠離惡行,從而獲得人天善趣的安樂果報,因此被稱為「善道因最上」。
然而,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正見雖然在見解上是正確的,不會引導人走向惡道,但它仍然是凡夫心識中的認知,尚未與證悟諸法無自性的空性智慧相應。它的特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這種正見仍然存在能所對立。當修行者持有這種正見時,心中仍有「能相信因果的我」與「所相信的因果法則」這樣的區分和对立。這種能所二元的認知模式,本身就是微細的煩惱習氣(所知障)的表現。真正的無漏智慧是能所雙亡、主客對待完全消融的。
其次,這種正見仍然伴隨著執取。雖然信受因果,但如果修行者未能通達「因果無自性」的空性道理,心中難免會對「因果法則」、「善業惡業」、「造業的我」、「受報的我」等概念產生不同程度的執著,認為它們是真實不變的存在。這種執著本身就是煩惱的表現。煩惱並不只有貪瞋癡等粗猛的情緒,任何對「自性有」的執著,都屬於煩惱的範疇。
再者,這種正見仍然是生死輪迴的因。因為這種正見未能斷除「我執」與「法執」,所以由此正見所引導的持戒、布施、禪定等善行,雖然能帶來人天福報,但這些福報仍在三界輪迴之中,仍未跳出火宅。福報享盡之後,仍會因為往昔未斷的煩惱而墮落,無法達到究竟的解脫。
二、本文註釋的印證
本文註釋對這一點有非常明確的說明:
「正見雖主張有業果,在因位為福澤,果報投生善趣;但凡夫若執實,便是『常見』。相對『邪見』來說的『正見』,仍屬有漏法,仍處於無明煩惱未斷的輪迴狀態,煩惱甚至可在這裡增上,使人下墮。」
這段話清楚地說明了,與邪見相對的「正見」之所以仍然是有漏法,有幾個關鍵原因:
第一,它仍然處於「無明煩惱未斷的輪迴狀態」。這是最根本的原因。只要無明尚未破除,只要對「自性有」的執著尚未斷除,任何見解、任何行為,都離不開煩惱的染污,都屬於有漏法。
第二,如果對這種正見產生執著(執實),它甚至可以成為煩惱增上的助緣。例如,一個人因為相信自己有正確的因果見,而對不如自己的眾生生起傲慢心;或者因為執著自己的見解是唯一真理,而對其他見解生起排斥甚至瞋恨心。這時,原本正確的見解反而成了煩惱增長的溫床。
第三,它尚未與空性智慧相應,無法徹底斷除生死根本。真正的解脫,必須依靠通達無自性的般若智慧,才能從根斬斷煩惱。單純的因果信仰,無論多麼堅定,都無法達到這個效果。
三、舉例說明
我們可以用持戒來做比喻。一個人因為相信因果,害怕墮入惡道,所以精進持戒。這種持戒行為本身是善的,能帶來人天福報,所以是「正行」。
但是,如果他在持戒時,內心有強烈的「我在持戒」的「我相」;執著「我所持的戒律是真實清淨的」的「法相」;甚至因為自己持戒精嚴而看不起那些不持戒或持戒不如自己的人,產生「我勝、我等、我劣」的分別心,那麼這種持戒反而增長了他的「我慢」和「分別心」。這種與煩惱相應的持戒,就是有漏的善法。雖然它能帶來善果,但同時也伴隨著煩惱的增長,甚至在未來因我慢而墮落。
同樣地,與邪見相對的「信有因果」的正見,如果未能與空性智慧結合,也可能伴隨著對「我」、對「因果實有」的執著。這種執著本身就是煩惱,因此這種正見仍屬於有漏法,無法直接導向解脫。
參、有漏法和有為法有何分別?
這是一個重要的名相辨析問題。簡單來說,「有漏法」與「有為法」是從不同角度對一切法進行分類的兩個概念,二者有交叉重疊的關係,但並不完全相等。
一、有為法的定義
「有為法」(saṃskṛta-dharma)是指由因緣和合而造作生起的一切法。它具有四個特徵:生、住、異、滅,也就是說,有為法必然有生起、暫時安住、變化、最後壞滅的過程。一切因緣所生的現象,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只要是條件和合而成、有生滅變化的,都屬於有為法。我們這個身心世界,以及世界中的一切現象,絕大多數都是有為法。
二、無為法的定義
「無為法」(asaṃskṛta-dharma)是指非因緣造作、無生滅變化的法。例如:虛空、涅槃、真如等。它們不是由因緣條件和合而成,也沒有生住異滅的變化,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在佛教的認識論中,無為法是聖者智慧所證的境界,不是凡夫心識所能直接認識的對象。
三、有漏法與有為法的關係
有漏法與有為法的關係,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有漏法一定是有為法。因為有漏法與煩惱相應,而煩惱本身就是因緣所生的心理現象,有生起、有變化、有消滅,所以必然屬於有為法。同時,有漏法的載體——眾生的身心世界,也都是由因緣和合而成,有生有滅,所以也必然屬於有為法。可以說,有漏法是有為法中的一個子集,是有為法中那些與煩惱相應的部分。
第二,有為法不一定是有漏法。在有為法中,有一部分是「無漏」的,也就是雖然是因緣所生、有生滅變化,但卻不與煩惱相應。這部分無漏有為法主要包括:
佛菩薩的利生事業。佛菩薩為度化眾生,示現種種身口意業,這些身口意業都是因緣所生、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例如佛陀在人間行走、說法、托缽,這些都是具體的、有生滅的活動。但因為這些活動完全不與煩惱相應,純粹是智慧和慈悲的顯現,所以是「無漏有為法」。
無漏聖者的戒定慧。聲聞、緣覺、菩薩等聖者在證悟無漏智慧之後,他們的身口意三業仍然是活動的、有生滅變化的,但這些活動不再夾雜任何煩惱。他們雖然仍有起心動念,但這些念頭純粹是智慧的作用,不會增長我執和法執,因此也是無漏有為法。
淨土的依報莊嚴。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藥師佛的琉璃世界等諸佛淨土,也都是因緣所成、有生滅相。雖然淨土的存在極為長久,但從究竟義上說,仍然是有為法。然而這些淨土是諸佛清淨願力的顯現,完全不雜染煩惱,因此屬於無漏有為法。
第三,無漏法包括無為法和無漏有為法。無為法如涅槃、真如,必然是無漏的。而無漏有為法如聖者功德、佛菩薩事業,雖然是有為法,但也是無漏的。所以無漏法的範圍比無為法更廣,包含了無為法和一部分清淨的有為法。
四、總結二者關係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有漏法的本質在於「與煩惱相應」,強調的是染淨的問題。一個法只要有煩惱伴隨,無論它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無論它是善的還是惡的,都屬於有漏法。
有為法的本質在於「因緣所生、有生有滅」,強調的是動靜的問題。一個法只要是條件和合而成、有生滅變化,無論它是清淨的還是染污的,都屬於有為法。
有漏法必定是有為法,因為煩惱本身就是有為法,而與煩惱相應的法也離不開有為的範疇。
但有為法不一定是有漏法。聖者的功德事業雖然是有為法,但由於不與煩惱相應,是純淨的智慧和慈悲的顯現,因此屬於無漏有為法。
這也說明了修行的一個重要道理:修行並不是要消滅一切有為法,不是要追求一種完全死寂的狀態。修行的目標,是要將有漏的、與煩惱相應的有為法,轉化為無漏的、與智慧慈悲相應的有為法。正如本文前面所說,解脫之後,意識續流仍然存在,只是其中的我執、我所執被消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大悲心、菩提心和無二慧等清淨功德的不斷增勝。
回到最初的問題,與邪見相對的正見——信有因果——之所以仍是有漏法,正是因為它雖然在見解上是正確的,但它仍然存在於凡夫有漏的心識相續中,仍然伴隨著能所對立和微細的執著,尚未轉化為與空性智慧相應的無漏正見。修行者必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習空觀,通達因果無自性的甚深義理,才能將這有漏的正見提升為無漏的般若智慧。
超越二邊與罪福:證悟空慧的究竟解脫
問題8 為何智者要遠離常斷二邊,才得解脫?試依頌四十二至四十五說明。
遠離常斷二邊:以中道智慧超越有無的執著
頌四十二至四十五原文:
頌四十二:「無」尚非涅槃,何況當是「有」?「有」、「無」執淨盡,佛說名涅槃!
頌四十三:若略說邪見:謂撥無因果;此今非福滿,惡道因最重。
頌四十四:若略說正見:謂信有因果;能令福德滿,善道因最上。
頌四十五:由智有無寂,超度福非福;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
壹、常斷二邊的定義與過患
在深入討論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常邊」與「斷邊」的定義,以及它們如何障礙解脫。
一、斷邊的定義與過患
斷邊,又稱斷見,是指否定因果、否定輪迴、否定生命相續性的錯誤見解。頌四十三所說的「撥無因果」正是斷見的核心內容。持斷見者認為,人死如燈滅,沒有三世因果,沒有善惡報應,因此行為可以毫無顧忌,不必為未來負責。
這種見解之所以被稱為「邊」,是因為它落在「無」的極端,將一切法的相續性完全切斷。它的過患在於,會導致眾生放任惡行,積聚非福業,成為墮入惡道的最重之因。更重要的是,斷見從根本上否定了修行解脫的可能性,因為如果沒有因果相續,修行就失去了意義和基礎。
二、常邊的定義與過患
常邊,又稱常見,是指執著諸法有恆常不變的自性。雖然頌四十四所說的「信有因果」是正見,能引導眾生行善積福,獲得人天善趣,但如果對這個因果正見產生執著,認為因果法是獨立存在、有固定不變自性的實體,這就墮入了常見。
常見的表現形式包括:執著有一個常恆不變的「我」在造業受報;執著業果為固定不變的實體,毫無彈性;將「正見」本身執為絕對真理,產生法執。這種見解之所以被稱為「邊」,是因為它落在「有」的極端,將緣起如幻的法執為實有不變。
常見的過患在於,它雖然能引導眾生行善積福,但由於未能破除對「我」和「法」的實有執,仍然屬於有漏法,無法導向究竟解脫。正如本文註釋所說,這種正見「仍屬有漏法,仍處於無明煩惱未斷的輪迴狀態,煩惱甚至可在這裡增上,使人下墮。」
貳、頌四十二的解析:涅槃超越有無二邊
一、「『無』尚非涅槃,何況當是『有』?」
龍樹菩薩在這句頌文中,直接破斥將涅槃執為「無」或「有」的錯誤見解。
首先,他說「無尚非涅槃」。這是針對那些將涅槃理解為「什麼都沒有」的斷見傾向。有些人誤以為涅槃就是灰身泯智、徹底斷滅的狀態。龍樹菩薩明確指出,這種「無」的狀態——即純粹的虛無、斷滅——絕對不是涅槃。涅槃不是否定一切存在,不是讓自己變成什麼都沒有。
其次,他說「何況當是『有』」。這是進一步破斥將涅槃執為實有自性的常見傾向。有些修行人(如當時的某些部派佛教行者)將涅槃視為一個真實存在的、獨立不變的「滅諦實體」,是一個可以「進入」、可以「安住」的實有境界。龍樹菩薩指出,連「無」尚且不是涅槃,更何況是執著涅槃為「有」呢?
這句頌文的深層義理是:涅槃既不是現象的徹底斷滅(無),也不是一個實有的境界(有)。涅槃超越了一切概念上的二邊對立。
二、「『有』、『無』執淨盡,佛說名涅槃!」
這句頌文正面定義了何謂涅槃。龍樹菩薩指出,當修行人能夠在自性空當中,徹底斷除對「自性有」和「名言無」的執著——也就是說,既不執著諸法為實有自性(常見),也不墮入諸法完全虛無的斷滅見(斷見)——佛陀稱這種境界為涅槃。
這裡的關鍵是「執淨盡」三個字。涅槃所要消滅的,不是現象本身,而是對現象的「執著」。無論是執著「有」還是執著「無」,都是一種邊見,都是煩惱的表現。當這些執著被徹底淨化、消盡之後,當下顯現的狀態就是涅槃。
這也呼應了本文前面所強調的:解脫是永斷我和我所的執著,而不是消滅意識本身。涅槃是執著的止息,不是存在的斷滅。
參、頌四十三與四十四的解析:世俗層面的二邊
在頌四十三和四十四中,龍樹菩薩從世俗層面說明「斷見」與「常見」(執實的正見)的差別,以及它們各自導向的果報。
一、頌四十三:斷見導向惡道
「若略說邪見:謂撥無因果;此今非福滿,惡道因最重。」
龍樹菩薩簡明扼要地指出,邪見的核心就是否定因果。這種見解會讓眾生積聚非福業(不善業),成為墮入惡道的最重要原因。這是從世俗因果的角度,說明斷見的過患。
二、頌四十四:常見(執實正見)導向善道
「若略說正見:謂信有因果;能令福德滿,善道因最上。」
龍樹菩薩接著指出,相信因果的正見,能讓眾生積聚福德,成為投生善道的最上因緣。這裡的「正見」是指世俗層面的因果正見,它能帶來人天善趣的安樂果報。
然而,如前所述,這種正見如果未能與空性智慧相結合,如果對因果產生了實有執,它就落入了常見的範疇。雖然能獲得善趣果報,但仍在輪迴之中,仍未解脫。
肆、頌四十五的解析:智慧超越二邊得解脫
一、「由智有無寂」
這句頌文說明了解脫的根本動力——「智」。這個「智」指的是通達緣起性空的般若智慧。透過這個智慧,修行人能夠讓「有見」與「無見」都歸於寂靜。
「有見」就是執著諸法實有自性的常見,「無見」就是否定一切的斷見。當般若智慧生起時,修行人如實見到諸法緣起如幻的本質,既不執著其為實有,也不否定其幻有,因此「有見」和「無見」這兩種極端的錯誤見解都自然息滅。
二、「超度福非福」
這句進一步說明,般若智慧不僅能息滅有無二邊,還能超越「福業」與「非福業」的束縛。
「非福」是指不善業,會導向惡道,這是前面所說的斷見所積聚的。「福」是指善業,會導向善道,這是前面所說的世俗正見所積聚的。這兩者雖然有善惡之別、苦樂之異,但都是輪迴法,都是因為無明和執著而產生的有漏業。
般若智慧能夠「超度」這兩者。「超」是超越、高於的意思,「度」是度越、擺脫的意思。修行人透過空性智慧,不再被福業和非福業所束縛,不再被善惡二業的業力牽引著在六道中輪迴。
三、「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
最後這句總結了解脫的境界。因為超越了福業和非福業,所以能夠脫離「善道」和「惡道」這兩種輪迴的趣向。惡道是痛苦的地方,善道是安樂的地方,但二者都是生死流轉的範疇,都未出三界火宅。
當修行人透過般若智慧,徹底脫離了對善惡二業的執著,不再被任何一種業力牽引而投生輪迴,佛陀稱這種狀態為「解脫」。
這裡必須強調,「離善惡道」不是說修行人從此不再行善、不再利益眾生。而是說,修行人的行為雖然仍然是善的,但這種善不再夾雜著對「我」和「我所」的執著,不再是有漏的福業,而是無漏的、與智慧和慈悲相應的清淨行。這樣的修行人,雖然可能還有餘依苦蘊在身,但因為已經斷除了對自性有的執著,斷除了來世再入胎的因,所以經中稱之為解脫。
伍、總結:從二邊到中道的修行次第
綜合頌四十二至四十五,我們可以整理出一個從二邊到中道的修行次第:
第一步:遠離斷邊(邪見)
首先要斷除「撥無因果」的邪見,因為這種斷見會讓人積聚非福業,墮入惡道。這是修行的基礎,如果連因果都不信,一切修行都無從談起。
第二步:建立正見,但不執實
其次要建立「信有因果」的正見,以此引導自己行善積福,獲得人天善趣的安樂果報。但同時要警覺,如果對這個正見產生實有執,就會墮入常見,雖然能得善趣,但仍未解脫。
第三步:以智慧超越二邊
最後要修習般若智慧,通達諸法緣起性空的實相。透過這個智慧,一方面息滅對「有」(常見)和「無」(斷見)的執著,另一方面超越由「福業」(善)和「非福業」(惡)所構成的輪迴束縛。當能夠徹底脫離善惡二道的業力牽引時,就是真正的解脫。
正如本文註釋所說:「這時修行人就算仍有苦蘊,但由於盡斷自性有的執著,所以亦斷除來世入胎的可能,經中即稱解脫。」
龍樹菩薩在這些頌文中,為我們指示了一條清晰的道路:從遠離斷常二邊入手,建立正見而不執實,最終以般若智慧超越一切二邊對待,證入究竟解脫。這正是中觀宗的核心修行要義,也是《寶行王正論》教導修行人從勝生安樂走向定善解脫的關鍵所在。
問題9 為何賈曹杰說修行人若證悟緣起無自性的空性智慧,遠離所有二分對待,縱仍有苦蘊,未入無餘涅槃,但仍是解脫?
帶蘊解脫的境界:盡斷自性執即是究竟涅槃
壹、問題的核心:解脫的定義是什麼?
要理解賈曹杰的觀點,首先必須釐清「解脫」的定義。在佛教中,解脫(mokṣa/vimukti)的究竟義是「從束縛中釋放出來」。但關鍵在於:束縛我們的是什麼?
凡夫認為束縛是身體、是環境、是外在的苦樂。但佛陀與龍樹菩薩指出,真正的束縛是內在的「無明」與「執著」,特別是對「我」和「我所」的執著。正如本文一再強調的:「陰執乃至在,我見亦恆存。由有我見故,業及有恆有!」只要有我見,就會造業,就會有生死輪迴。
因此,解脫的根本在於斷除我見、斷除對自性有的執著,而不是消滅身體或斷絕心識。這個區分至關重要。
貳、賈曹杰觀點的經論依據
賈曹杰的觀點直接源自《寶行王正論》的教導,特別是頌四十五的內容:
「由智有無寂,超度福非福;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
這首頌文指出,透過空性智慧(智),「有見」與「無見」都歸於寂靜,並且超越「福業」與「非福業」的束縛,從而脫離「善道」與「惡道」的輪迴。佛陀稱這種狀態為「解脫」。
賈曹杰正是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闡釋:修行人若證悟緣起無自性的空性智慧,即使仍有苦蘊(即仍有此生的身心存在),尚未進入無餘依涅槃,但因為已經斷除了對自性有的執著,斷除了來世再入胎的因,所以經中即稱之為解脫。
參、為何仍「有苦蘊」卻可稱「解脫」?
一、「苦蘊」的來源與性質
「苦蘊」指的是我們現在這個由五蘊和合而成的身心。在未解脫的凡夫身上,這個五蘊是「取蘊」,是「有漏」的,因為它是無明和煩惱的產物,並且不斷地成為煩惱攀緣的對象,也是未來生死苦的基礎。
然而,對於已證悟空性的聖者(如阿羅漢、八地以上菩薩),他們的身心雖然仍是五蘊和合,仍是過去業力所感得的果報之身,但這個身心的性質已經轉變。它不再是「取蘊」,因為其中不再有「取」(執著)的作用;它不再是「有漏」,因為其中不再有煩惱的伴隨。
二、「解脫」的關鍵:斷除的是「執著」,不是「身體」
賈曹杰指出,解脫的核心在於「盡斷自性有的執著」,而不是消滅身體或斷絕心識。當修行人證悟緣起無自性的空性智慧時:
1. 斷除我見:在五蘊中再也找不到一個獨立不變的「我」,因此對「我」的執著徹底息滅。
2. 斷除法執:對五蘊本身也不再執為實有自性,知道它們只是因緣和合的假相。
3. 斷除來世入胎之因:因為我見是輪迴的根本動力,我見既斷,來世再投胎的因(無明、愛、取、有)也就隨之斷除。雖然此生的果報之身仍在,但已不再造作能牽引未來生的新業。
這就像一盞油燈,雖然燈火還在燃燒(現有的苦蘊),但油已經枯竭(不再有新的業力滋潤),燈火自然會在某個時刻熄滅(入無餘涅槃)。在燈火熄滅之前,我們不能說它「不是解脫」,因為它已經不再被束縛,只是等待殘餘的業力自然消散而已。
三、譬喻說明
可以用囚犯的比喻來說明:
一個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如果國王頒布了特赦令,他在法律上已經是「自由人」了。雖然他可能還需要一些時間才能走出監獄的大門(身體還在,未入無餘涅槃),但從特赦令生效的那一刻起,他已經不再是囚犯,不再被監獄的制度所束縛。
同樣地,當修行人證悟空性、斷除我見的那一刻,雖然他還有此生的身體(苦蘊),但他已經從輪迴的束縛中解脫出來,不再被業力強制牽引,只是等待餘依的結束。這就是「有餘依涅槃」,也就是賈曹杰所說的「仍是解脫」。
肆、遠離二分對待的意義
賈曹杰特別提到「遠離所有二分對待」,這呼應了頌四十五的「有無寂」和「超度福非福」。為什麼遠離二分對待是解脫的標誌?
一、遠離「有、無」二邊
未解脫的凡夫,心識總是落在某種極端之中:不是執著諸法實有(常見),就是執著諸法虛無(斷見)。這兩種邊見都是無明的表現,都會導致煩惱和業的相續。
證悟空性的聖者,如實見到諸法緣起如幻的本質:在世俗層面,因果法則歷然分明,所以不墮斷見;在勝義層面,諸法無自性可得,所以不墮常見。遠離「有、無」二邊,就是安住於中道實相。
二、遠離「福、非福」二邊
未解脫的凡夫,即使行善積福,也是以我執為基礎,所積的福業仍是有漏,仍會導致輪迴中的善趣果報。這種善報雖然可樂,但仍在三界之內,仍未出離火宅。
證悟空性的聖者,雖然也行布施、持戒等善法,但這些善法不再以我執為基礎,不再執著「能行」的我與「所行」的善法,因此所積的是無漏的功德,而不是有漏的福業。這種功德不會招感人天善趣的果報,而是成為成就佛果的資糧。因此說「超度福非福」,超越善惡二業的束縛。
三、遠離「善、惡道」二邊
未解脫的凡夫,被業力牽引,只能在善道與惡道之間流轉。惡道是苦,善道是樂,但二者都是輪迴,都是繫縛。
證悟空性的聖者,因為不再造作能牽引輪迴的業,所以不再被任何一道所束縛。他們雖然可能還在人間(或天界)度化眾生,但這是願力所持,而非業力所牽。他們「離善惡道」,雖然身在善道,心已超出三界。
伍、結論:解脫的本質是智慧的證悟,而非身體的消失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總結賈曹杰觀點的核心義理:
解脫的本質是心靈的覺悟與執著的止息,而不是身體的消滅或心識的斷絕。
當修行人透過修習空性智慧,如實證悟緣起無自性的真理,徹見無我、法空的實相時,就在那個當下,束縛他的根本力量——無明與我見——已經被斬斷。從那一刻起,他雖然還有此生的身體(苦蘊),雖然還在世間活動,但已經不再被輪迴的業力所束縛,不再會因為煩惱而造作新業,不再會有未來世的強制投生。這就是「有餘依涅槃」,這就是解脫。
正如本文前面所說:「解脫時,你的意識續流改變了,沒有我、我所的執著,明顯的改變是:大悲心、菩提心和無二慧這些良好品質福慧,輾轉增勝。」解脫不是讓自己變成「什麼都沒有」,而是讓自己從「錯誤的擁有」(執著)中解放出來,回歸本有的清淨與自在。
因此,賈曹杰的觀點完全符合龍樹菩薩的本懷,也契合佛陀的一貫教導:解脫在於「心解脫」,在於「慧解脫」,在於「貪瞋癡永盡」,而不在於身體的消失與否。只要徹底斷除了對自性有的執著,即使仍有苦蘊,當下就是解脫。
問題10 智慧遠離二分,例如福業與罪業,惡趣與勝生,常見與斷見。試言修行人欲得解脫,亦要遠離罪與福、善與惡。(提示:雖然生善趣是依福業,但這福業仍是有漏,生善趣仍是在輪迴。)
超越善惡與罪福:解脫必須遠離有漏的福業繫縛
壹、問題的核心:解脫必須超越二邊
在佛教的修行道次第中,有一個看似矛盾但實則深刻的道理:修行人最初必須「分別善惡」、「取善捨惡」,但最終卻必須「超越善惡」、「遠離罪福」。這並非說修行到最後可以胡作非為、不顧因果,而是說真正的解脫,必須超越對善惡二邊的執著,才能從輪迴的束縛中徹底解放出來。
本文頌四十五清楚地說明了這個道理:
「由智有無寂,超度福非福;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
這首頌文指出,透過般若智慧,「有見」與「無見」歸於寂靜,同時超越「福業」與「非福業」的束縛,從而脫離「善道」與「惡道」這兩種輪迴趣向,這才是佛陀所說的解脫。
貳、為何必須先「取善捨惡」?
在討論「超越善惡」之前,我們必須先肯定「分別善惡、取善捨惡」在修行初期的必要性。
一、罪業(非福)的過患
頌四十三說:「若略說邪見:謂撥無因果;此今非福滿,惡道因最重。」邪見導致眾生積聚非福業(罪業),這是墮入惡道的最重要原因。惡道充滿痛苦,眾生在惡道中根本沒有修行的機會,只能長劫受苦。因此,修行人最初必須遠離罪業,避免墮入惡道。
二、福業的功德
頌四十四說:「若略說正見:謂信有因果;能令福德滿,善道因最上。」相信因果的正見,能引導眾生行善積福,獲得投生善道的果報。善道(人天)有相對的安樂,更重要的是有修學佛法的機會。因此,修行人必須積聚福業,以獲得修行的殊勝所依——暇滿人身。
三、罪福的相對性
在世俗層面,罪與福、善與惡是截然對立的。罪業導向苦報,福業導向樂報;惡道是痛苦之處,善道是安樂之處。修行人必須明確取捨,斷惡修善,這是佛法中最基礎、最根本的教導,沒有任何含糊的餘地。
參、為何最終要「超越罪福」?
然而,龍樹菩薩在頌四十五中明確指出,解脫不僅要遠離罪業(非福),還要「超度」福業。這是為什麼?
一、福業仍是有漏法
本文註釋清楚地指出:「正見雖主張有業果,在因位為福澤,果報投生善趣;但凡夫若執實,便是『常見』。相對『邪見』來說的『正見』,仍屬有漏法,仍處於無明煩惱未斷的輪迴狀態,煩惱甚至可在這裡增上,使人下墮。」
這段話有幾個關鍵點:
1. 福業仍屬有漏法:即使是善業、福業,只要是以凡夫心識為基礎、以我執為動機(即使是微細的),所積聚的福業仍然是有漏的,仍然與煩惱相應。
2. 福業仍在輪迴中:由有漏福業所感得的善趣果報,雖然比惡道安樂,但仍然在輪迴之中,仍未出離三界火宅。善道的福報享盡之後,仍會因為往昔未斷的煩惱而墮落。
3. 福業可能增長煩惱:如果對福業產生執著,認為「我在行善」、「我所修的善法是真實清淨的」,這種執著反而會增長我慢、分別心等煩惱。甚至有些人因為自己行善積福,而看不起那些不修行、不行善的人,這就讓煩惱在善法中找到了增上的機會。
二、善道仍在輪迴中
提示中明確說:「雖然生善趣是依福業,但這福業仍是有漏,生善趣仍是在輪迴。」
善道(人天乘)的果報,無論多麼殊勝、多麼長久,終究是無常的。天人的壽命再長,福報享盡時仍會五衰相現,仍會墮落。人間的富貴再圓滿,也無法避免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痛苦。更重要的是,只要還在善道中,就還沒有徹底斷除輪迴的根本——無明與我執。就像一個囚犯從最黑暗、最痛苦的地牢,被轉移到一個相對舒適、陽光照得到的牢房,他雖然改善了生活條件,但本質上仍然是囚犯,仍然沒有自由。
三、解脫必須超越善惡二邊
真正的解脫,是要從根本上斷除輪迴的因——無明與我執。這不僅要斷除導致惡道的罪業,也要超越導致善道的福業。因為只要還執著於「我在行善」、「我要求福」、「我要生善道」,就還有一個「我」在,就還有我執在,就還有輪迴的種子在。
正如頌四十五所說,解脫的境界是「離善惡道」,既離開惡道,也超越對善道的執著。這不是說解脫的人不行善、不積福,而是說他們的行善不再以我執為基礎,不再執著於「能積」的我與「所積」的福,因此所積的是無漏的功德,而不是有漏的福業。
肆、如何「超越罪福」而不否定罪福?
這是最關鍵的問題:如何在超越罪福的同時,又不落入否定因果的斷見?中觀宗提供了精妙的解答。
一、以空性智慧照見罪福的無自性
修行人透過修習空性智慧,如實見到:罪業和福業都是因緣所生法,都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罪業不是固定不變的實體,可以透過懺悔、對治來淨化;福業也不是永恆存在的實體,執著福業反而成為解脫的障礙。
當如實見到罪福的無自性時,修行人既不會否定罪福的世俗作用(因果法則仍然歷然分明),也不會執著罪福為實有自性(不再被罪福的概念所束縛)。
二、以菩提心轉化罪福為成佛資糧
大乘修行人更進一步,將斷惡修善的行為與菩提心相結合。他們斷除罪業,不是因為害怕墮入惡道(雖然這也是原因之一),更是因為不願以惡業傷害眾生;他們積聚福業,不是為了追求人天福報,而是為了累積成佛的資糧,為了利益一切眾生。
當修行人以菩提心為動機,以空性慧為引導,他們的斷惡修善就不再是有漏的福業,而是無漏的、與智慧慈悲相應的波羅蜜多。這樣的行為,雖然在現象上仍然是善的,但已經超越了對善惡的執著。
三、以中道遠離二邊
正如本文一再強調的,修行人必須遠離二邊:
· 遠離「撥無因果」的斷邊,這是否定罪福的邪見。
· 遠離「執因果實有」的常邊,這是對罪福的實有執。
安住於中道,就是既承認罪福的世俗作用,又不執著罪福為實有自性。在這樣的見地中,修行人一方面謹慎取捨因果,絲毫不亂;另一方面,內心毫無執著,不被罪福的概念所縛。
伍、譬喻說明
可以用「渡河」來比喻這個道理:
一個想要過河的人,最初必須製造一艘船(積聚福業),依靠這艘船渡過河流(脫離惡道,到達善道)。當他到達對岸(證悟空性、斷除我執)之後,他不會再把船背在身上繼續前進(不執著福業),因為那樣反而成為累贅。但他也不會否定船曾經的作用(不否定因果),更不會說「因為我現在不需要船,所以船從來沒有用處」。
同樣地,修行人最初必須依賴對善惡的取捨、對福業的積累,才能脫離惡道、獲得修行的所依。但當證悟空性、趨向解脫時,就必須放下對善惡的執著,超越對罪福的繫縛,否則這些概念本身就會成為解脫的障礙。
陸、結論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總結如下:
修行人欲得解脫,確實必須經歷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明確取捨善惡,遠離罪業,積聚福業。
這是修行的基礎。如果不相信因果,不遠離罪業,就會墮入惡道,長劫受苦,根本沒有修行的機會。如果不積聚福業,就無法獲得暇滿人身,無法具足修行的順緣。在這個階段,罪與福、善與惡是截然對立的,修行人必須毫不含糊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第二階段:以空性智慧超越對善惡的執著,遠離罪福二邊。
這是解脫的關鍵。如果只停留在第一階段,即使能生善道,獲得人天福報,仍然是在輪迴之中,仍未解脫。必須進一步以般若智慧照見罪福的無自性,既不執著罪業為實有(以免被罪業的恐懼所縛),也不執著福業為實有(以免被福業的貪著所縛),才能真正從善惡二道的輪迴中解脫出來。
正如頌四十五所說:「由智有無寂,超度福非福;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這個「智」,就是通達緣起性空的般若智慧。有了這個智慧,才能讓「有見」與「無見」歸於寂靜,才能超越「福業」與「非福業」的束縛,才能脫離「善道」與「惡道」的輪迴。
這不是否定因果,而是超越對因果的執著;不是否定善惡,而是超越對善惡的繫縛。這就是中道,這就是解脫。
問題11 頌四十五說有「智」就能遠離有與無、福與非福,脫離惡與善的輪迴,有人指這種智是指空觀的智慧,有人則說由於「對頌三十五至四十四的內容」生起勝解,這便是「智」,你認為哪種說法合理?
般若智慧的雙重意涵:從勝解到現證空性的圓滿
頌四十五原文:
「由智有無寂,超度福非福;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
壹、兩種解釋的內涵
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兩種解釋各自的內涵。
一、第一種解釋:「智」是指空觀的智慧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頌四十五所說的「智」,是指通達緣起性空、證悟諸法無自性的般若智慧。這種智慧是直接觀照諸法實相的究竟智慧,能夠徹底破除對「有」(常見)和「無」(斷見)的執著,同時超越對「福業」和「非福業」的繫縛,從而脫離善惡二道的輪迴。
這種解釋的依據在於,龍樹菩薩在整個《寶行王正論》中,不斷強調空性智慧的重要性。例如前面頌文所說:「若見陰不實,我見則不生;由我見滅盡,諸陰不更起。」這正是透過空觀智慧(見陰不實)來斷除我見、止息輪迴。頌三十七也說:「從自他及二,三世不有故;證此我見滅,次業報亦然。」這也是在說明透過觀察諸法無自性生的智慧,來證得我見滅盡。
二、第二種解釋:「智」是指對頌三十五至四十四的內容生起勝解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頌四十五的「智」是指修行人透過聽聞、思維前面頌三十五至四十四的教法,對其中所說的道理(如十二因緣的流轉還滅、斷除我執的方法、邪見與正見的區別、涅槃超越有無等)產生了深刻的、堅定不移的理解,這種勝解本身就是「智」。
這種解釋的依據在於,佛經中常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的說法,即透過聽聞教法、如理思維而產生的智慧。這種智慧雖然尚未達到現量證悟的境界,但已經能夠引導修行人正確取捨、遠離邪見、建立正見,進而趨向解脫。
貳、兩種解釋的比較分析
要判斷哪種解釋更為合理,我們需要從幾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從頌文的語境來看
頌四十五是總結性的偈頌,承接前面頌三十五至四十四的內容。前面討論了:
· 頌三十七至三十八:從十二因緣觀察諸法無自性生,證得我見滅盡
· 頌三十九至四十:破除對空性的怖畏,說明涅槃不是斷滅
· 頌四十一至四十二:說明解脫是斷除對「有」和「無」的執著
· 頌四十三至四十四:區分邪見與正見,指出邪見墮斷見、執實正見墮常見
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頌四十五總結說:「由智有無寂,超度福非福;故離善惡道,佛說名解脫。」這裡的「智」,很自然地指向貫穿整個討論的核心——即對諸法無自性、緣起性空的證悟。因為前面反覆討論的,正是如何透過觀察緣起無自性來破除我見、遠離二邊。
如果「智」只是指對前面內容的勝解,那麼這個勝解的對象是什麼?正是空性的道理。換言之,第二種解釋其實是第一種解釋的基礎和前提。勝解是對空性道理的深刻信解,而空觀智慧是對空性實相的現量證悟。二者並非截然對立,而是修證過程中的不同層次。
二、從「遠離有與無」的能力來看
頌文說「有無寂」,即讓「有見」和「無見」歸於寂靜。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必須是直接證悟諸法實相的智慧,而不僅僅是對道理的勝解。
為什麼?因為「有見」和「無見」是無始以來深植於心識中的根本執著。對「有」的執著(常見)是認為諸法有獨立不變的自性;對「無」的執著(斷見)是認為諸法完全虛無、什麼都沒有。這兩種邊見,不是單純透過聽聞道理、產生勝解就能徹底斷除的。它們需要透過長期的止觀修行,直接在內心深處觀照諸法的緣起性空,才能逐漸削弱,最終徹底息滅。
正如本文前面所說,修行人要「通過長期修習菩提心,依着釋尊教我們緣此『人法皆自性空』之總義理作集總修、無相修、無功用修、熾盛修和無喜足修去完成慧觀次第成就」,才能「漸次斷除執自性有」。這說明,真正能夠斷除二邊執著的,是透過實際修習空觀而成就的智慧,而不僅僅是聞思階段的勝解。
三、從「超度福非福」的能力來看
頌文說「超度福非福」,即超越福業和非福業的束縛。非福業(罪業)導向惡道,福業導向善道,二者都是輪迴的因。要超越這兩者,必須斷除它們的根源——無明與我執。
對道理的勝解,確實能夠引導修行人斷惡修善,遠離非福業,積聚福業。但僅僅是勝解,還不足以徹底超越福業。為什麼?因為只要還有我執,福業的積聚就會伴隨著「我在行善」、「我所修的福」的微細執著,這種執著使福業成為有漏法,只能感得輪迴中的善趣果報,無法導向解脫。
真正能夠「超度」福業的,是證悟空性的智慧。當修行人現量見到諸法無自性時,行善積福的行為雖然仍在繼續,但其中不再有對「能行」的我與「所行」的福的執著。這樣的善行不再是有漏的福業,而是無漏的、與智慧相應的波羅蜜多,不再繫縛於輪迴。
四、從「離善惡道」的能力來看
頌文說「故離善惡道」,即脫離善道和惡道這兩種輪迴趣向。惡道是罪業所感,善道是福業所感。既然「超度福非福」已經超越了二者的因,自然就能脫離二者的果——善惡二道。
能夠脫離善惡二道,意味著不再被任何一種業力牽引而投生輪迴。這必須是已經斷除我見、不再造作能牽引輪迴之業的聖者境界。如本文註釋所說:「這時修行人就算仍有苦蘊,但由於盡斷自性有的執著,所以亦斷除來世入胎的可能,經中即稱解脫。」
這種境界,顯然不是僅僅對教法生起勝解所能達到的。勝解是加行道、資糧道的功德,能夠引導修行人精進修行,但尚未能直接斷除我見、證得解脫。真正能夠斷除我見、脫離輪迴的,必須是現量證悟空性的智慧——即見道位的無漏智慧。
參、合理的結論:兩種解釋的整合
綜合以上分析,我認為更合理的說法是:頌四十五的「智」是指空觀的智慧,但這個空觀智慧的生起,離不開對前面頌文內容的聽聞、思維和勝解。
這兩種解釋並非對立,而是修行次第中相輔相成的兩個層面:
一、勝解是基礎
修行人首先要透過聽聞、思維頌三十五至四十四的內容,對十二因緣的流轉還滅、諸法無自性的道理、斷除我執的方法、邪見與正見的區別、涅槃超越有無的義理等,生起深刻的理解和堅定的信解。這個階段的智慧,稱為「聞所成慧」和「思所成慧」。
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如果對空性道理沒有正確的理解和堅定的信心,就不可能進一步修習空觀,更不可能證悟空性。正如《菩提道次第廣論》所說,聞思是修證的基礎,沒有聞思的修行如同無舵之舟。
二、空觀智慧是究竟
在勝解的基礎上,修行人進一步修習止觀,將聞思所得的道理付諸實際的禪修實踐,在定中反覆觀照諸法的緣起性空。經過長期的修行,最終能夠現量證悟諸法無自性的實相,這就是「修所成慧」,也就是頌文所說的「智」。
這個智慧一旦生起,就能夠直接斷除對「有」和「無」的執著,超越「福業」和「非福業」的繫縛,脫離「善道」和「惡道」的輪迴。這就是解脫。
三、整合的觀點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 從「因」上說,這個「智」是對前面教法(頌三十五至四十四)如理作意、精進修行的結果。沒有對這些教法的聞思修,就不可能有這個「智」的生起。
· 從「體」上說,這個「智」是現量證悟空性的般若智慧,而不僅僅是對道理的勝解。勝解是比量智、分別智,空觀智慧是現量智、無分別智。
· 從「用」上說,這個「智」能夠直接「有無寂」、「超度福非福」、「離善惡道」,這是只有現量證悟空性的智慧才能達到的功效。
肆、結論
回到問題本身:哪種說法更合理?
我認為,第一種解釋(空觀的智慧)更為直接、更為究竟,因為頌文所描述的功效——息滅有無二邊、超越福非福業、脫離善惡二道——這些都是只有現量證悟空性的智慧才能達到的境界,不是僅僅對教法生起勝解就能完成的。
然而,我們必須同時承認,這個空觀智慧的獲得,離不開對前面教法的聽聞、思維和勝解。勝解是空觀智慧的近取因,是趨向解脫的必要條件。沒有勝解,就沒有修行;沒有修行,就沒有證悟。
因此,最圓滿的理解是:頌四十五的「智」,就其究竟義而言,是指現量證悟空性的般若智慧;而這個智慧的獲得,必須以對前面頌文的內容生起殊勝解信為前提和基礎。 二者是修行次第中前因後果、相輔相成的關係,而非互相排斥的對立選項。
這也符合《寶行王正論》乃至整個中觀宗的修行道次第:從多聞薰習、如理作意(勝解),到止觀雙運、現證空性(空觀智慧),最終達到「有無寂」、「超度福非福」、「離善惡道」的解脫境界。
問題12 「因」、「果」和「生」為何不能以自性成立?試依頌四十七分析之!
因果與生皆無自性:破除因果實有執的中觀正理
頌四十七原文:
「先俱生二因,實義則非因;假名無依故,及生非實故。」
壹、問題的核心:什麼是「自性成立」?
在深入分析頌文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自性成立」的含義。所謂「自性」(svabhāva),是指一個法能夠獨立存在、不依賴他緣、恆常不變的實體。如果一個法是「自性成立」,它就應該:
1. 獨立存在:不需要依賴其他因緣條件,自己就能存在。
2. 恆常不變:沒有生住異滅的變化,永遠保持同一狀態。
3. 不待他緣:它的生起不需要其他條件的配合,自己就能生起自己。
龍樹菩薩在中觀思想中,透過種種邏輯推論,證明世間一切法(包括因、果、生)都沒有這種獨立、恆常、不變的自性。它們只是因緣和合的假相,在世俗層面有作用,但在勝義層面無自性可得。
貳、頌四十七的結構與基本義理
頌四十七短短兩句,卻包含了三個層次的論證,分別對應「因」、「果」和「生」三個概念:
· 「先俱生二因,實義則非因」:從「因」的角度,分析前生因和俱生因都不能自性成立。
· 「假名無依故」:從「果」的角度,說明果只是假名施設,沒有獨立存在的所依。
· 「及生非實故」:從「生」的角度,說明生起這個動作本身也非實有。
以下逐一分析。
參、從「因」的角度分析:為何因不能自性成立?
一、「先俱生二因」的含義
頌文首先提出兩種因:「先因」(前生因)和「俱生因」(俱因)。
· 先因(前生因):指在時間上先於果存在,作為果生起之因的法。例如,種子是芽的先因,種子在芽出生之前已經存在。
· 俱生因(俱因):指與果同時存在的因,二者互為依存、同時生起。例如,光明與黑暗,或者經部宗所說的「心王」與「心所」,在某些理論中被認為是同時存在、互為因果。
這兩種因,是世人認為最典型的因果關係模式。龍樹菩薩要檢驗的是:如果因有自性,那麼它是否能以這兩種方式成立?
二、「實義則非因」的論證
「實義」是指從勝義諦的角度,以尋找自性的眼光來審察。當我們這樣做時,會發現這兩種因都不能成立為「有自性的因」。
1. 前生因(先因)不能自性成立
如果一個因有真實不變的自性,它在生起果之後,應該仍然保持為因的狀態,不應該有任何改變。但事實上,當果生起時,因已經發生了變化,甚至可能已經消失了。
例如,種子作為芽的因,當芽出生時,種子已經腐壞、消失,不再是原來的種子。如果種子有自性,它應該永遠是種子,不會變成其他東西,也不會消失。但這樣一來,它又如何能生出芽呢?一個永遠不變的種子,永遠只是種子,永遠不會轉化成果,也就永遠無法生出芽。
反過來說,如果因在生果之後就消失了,那麼它就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因為它依賴於生果這個緣而轉變、消失。因此,前生因不能自性成立。
2. 俱生因(俱因)不能自性成立
如果因和果同時存在,那麼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會出現邏輯矛盾。因為「因」的定義是能生起果的法,「果」的定義是從因而生的法。如果二者同時存在,就意味著在因存在的同時,果也已經存在。既然果已經存在,它還需要因來生起嗎?不需要。如果果不需要因來生起,那麼這個「因」就失去了作為因的作用,不能稱為真正的因。
反過來說,如果因和果同時存在,我們也可以問:是因先存在而後有果,還是果先存在而後有因?如果是同時存在,就沒有時間上的先後順序,這違背了因果關係的基本常識——因在前,果在後。因此,俱生因也不能自性成立。
3. 小結
無論是前生因還是俱生因,當我們以勝義智慧去尋找一個有自性的「因」時,都找不到。因只能依賴於果、依賴於眾緣而施設為因,本身並無獨立不變的自性。這就是「實義則非因」的含義。
肆、從「果」的角度分析:為何果不能自性成立?
一、「假名無依故」的含義
這句頌文是從果的角度來論證。「假名」是指我們在世俗層面,為了溝通和認識的需要,用語言概念來指稱某些現象。例如,我們把由木材、釘子等組成的東西叫做「桌子」,把由色受想行識組成的東西叫做「人」。
「無依故」的意思是,這個被稱為「果」的東西,沒有一個獨立存在的所依(實體)作為它的基礎。
二、論證過程
當我們去尋找一個果的「自性」時,會發現它只是眾多因緣條件的聚合體,離開這些條件,找不到一個獨立的「果」存在。
以芽為例:我們說「芽是種子的果」。但當我們去尋找這個「芽」時,找到的是顏色、形狀、硬度、味道等種種物質特性,是生、住、異、滅等種種變化過程。離開這些特性和過程,沒有一個獨立存在的「芽的實體」。
再以車為例:本文註釋37引用了月稱菩薩的「七相無車」推論。車只是輪、軸、廂、轅等零件的組合,離開這些零件,沒有一個獨立的「車」存在。同樣地,果只是眾因緣的組合,離開這些因緣,沒有一個獨立的「果」存在。
因此,果只是「假名」,是我們在世俗層面為了方便而施設的概念。在勝義層面,它沒有自性,沒有獨立存在的所依(無依故)。這就是「假名無依故」的含義。
伍、從「生」的角度分析:為何生不能自性成立?
一、「及生非實故」的含義
這句頌文是從「生起」這個動作本身來論證。「生」是指法從無到有的生起過程。龍樹菩薩要論證的是:不僅因和果沒有自性,連「生」這個動作本身也沒有自性,不是真實的存在。
二、論證過程
如果「生」有自性,它應該是一個獨立、恆常、不變的實體。但我們來分析:
1. 生不是獨立的存在
「生」這個動作,必須依賴於「能生」的因和「所生」的果才能成立。沒有因和果,就沒有「生」這個概念。因此,「生」是依賴性的存在,不是獨立的存在。
2. 生沒有恆常性
「生」只是一瞬間的動作。當果已經生起之後,「生」這個動作就過去了,不再存在。因此,「生」是剎那變化的,不是恆常不變的。
3. 生不能自生
如果「生」有自性,它應該能夠自己生起自己。但自己生自己會導致無窮過失——如果生需要再生才能存在,那麼就會有無窮的「生」的「生」,永遠無法成立最初的生。
如果生不需要再生就能存在,那麼它就已經是存在的,不需要「生」這個動作。這樣一來,「生」就失去了意義。
4. 小結
透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生」也只是一個依賴於因緣的假名概念,在勝義層面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這就是「及生非實故」的含義。
陸、總結:因、果、生皆無自性
綜合頌四十七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因無自性
無論是前生因還是俱生因,當我們以勝義智慧去尋找一個有自性的「因」時,都找不到。因只是依賴於果、依賴於眾緣而施設的概念,本身並無獨立不變的實體。
二、果無自性
果只是眾多因緣條件的聚合體,離開這些條件,沒有一個獨立的「果」存在。我們在世俗層面稱之為「果」的,只是一個假名概念,沒有獨立存在的所依。
三、生無自性
「生」這個動作本身也是依賴性的存在,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它只是因緣和合時,我們對某種變化過程的命名,並非真實存在的實體。
四、緣起與性空的統一
這正是龍樹菩薩「緣起性空」思想的精髓:正因為諸法是緣起的(依賴因緣),所以它們是性空的(無自性);正因為它們是性空的,所以才能夠隨順因緣而顯現為種種現象。
因、果、生這三個概念,是構成我們對世界認識的基本框架。龍樹菩薩透過頌四十七的論證,徹底打破了我們對這個框架的實有執著,引導我們以中道正見觀察世間,既不墮入「實有」的常見,也不墮入「虛無」的斷見,如實見到諸法的緣起如幻,從而趨向解脫。
正如本文前面所說:「我們稱這是因,這是果就只不過是凡夫概念建構,在世俗共許下,以假名成立。」這就是頌四十七告訴我們的真理。